财政部Cái zhèng bùМинистéрство фин нсов;Минф н财政部Finance,Department of根据1869年所颁布的法令正式成立。前身为加拿大联邦前各省的小财政部。最初主要职能是主管公共资金的收集、支出以及国债。经济大萧条时期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联邦政府首次直接向个人借贷和收税,一些受过大学教育的经济学家担任该部的要职。战时经济的大发展使加拿大国民生产总值翻了一番,政府支出增加了10倍,从而使财政部和联邦政府的影响增加。1939年开始用税收和财政支出政策影响宏观经济以代替战前单纯保持收支平衡的政策,财政结构也发生了变化。1941年通过《失业保险法》,1944年通过《家庭津贴法》等。加拿大银行和审计长通过财政部长向议会报告工作。运用财政政策对经济实施管理已成为现在财政部最重要的工作。 财政部Treasury,Department of国会批准的一个行政部,其长官为财政部长,由总统和参议院任命。财政部长是组成内阁的9位行政领导人之一。财政部负责监督海关税收和国内税收,铸造货币,执行禁毒法,出售公债,监督国家银行,为联邦政府的正常需要提供经费和帮助,在和平时期,美国海岸警卫队归其管辖。财政部所属的保密局负责保护总统的人身安全,调查公共财产盗窃案,调查偷税、漏税及伪造货币的犯罪行为。 财政部 财政部财政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是国务院主管财政收支、财税政策、国有资本金基础工作的宏观调控部门。 主要职责是: 拟定和执行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 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 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拟定和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拟定财政、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 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规章制度; 组织涉外财政、债务的国际谈判。编制年度中央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报告中央、地方预算和执行情况,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 管理中央各项财政收入,管理中央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提出税收立法计划; 根据国家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 提出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和对中央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特案减免税的建议; 参加涉外税收和国际关税谈判; 制定国际税收协议和协定范本。管理中央财政公共支出; 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和财政预算内的国际收支; 制定需要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增加支出的政策; 拟定和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拟定和执行国有资本金基础管理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组织实施国有企业的清产核资、资本金权属界定和登记; 负责国有资本金的统计、分析,指导财产评估业务。办理和监督中央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中央财政投入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 负责农业综合开发; 制定并监督执行 《企业财务通则》。管理中央财政社会保障支出; 拟定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拟定和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编制国债发行计划; 承担世界银行贷款、外国政府对华贷款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输出入银行贷款的对外谈判与磋商业务。拟定和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政府总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 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 审批外国会计公司驻华代表机构的设置。管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 ☚ 司法部 人事部 ☛ 财政部中国综合管理国家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和实施财政监督的国务院职能部门。在规划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管理社会保障基金方面,财政部的责任包括:参与中国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社会救济等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决策工作,并为各项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提供必要的财力保证; 负责制定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管理制度; 负责审编社会保障基金收支的预算和决算;对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行实施经常性的财政监督和财务检查; 规定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提取标准和列支渠道,研究和制定养老、待业、医疗、抚恤救济等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标准; 在国家预算中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离退休费、职工福利费、公费医疗经费等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支出; 在国家预算中安排优抚、城镇和农村社会救济等各项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费用支出; 负责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发行国家公债,以及负责研究制定社会保险基金用作其他方面投资的原则和办法 财政部 财政部综合管理国家财政收支,主管财税政策和实施财政监督的职能部门。国务院部委机构。主要职责: 制定和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及其他有关政策,拟订全国的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令和基本管理制度,代表我国政府进行涉外财政、税收、债务的国际谈判和拟订协议、协定草案; 根据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拟定国家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计划,拟定国家年度预算草案,执行批准的国家预算,编制年度国家决算,并负责对预算内和预算外的国家资金进行综合平衡; 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外贸、商业、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并运用财政、税收、补贴等经济杠杆,以及中央财政直接掌握的资金和外汇,对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国民收入的分配进行调节和控制; 管理全国各项税收和其他财政收入,制定国营企业的财务管理通则和基本制度,制定成本法、折旧法、固定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的基本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管理国家基本建设拨款,管理国家直接掌握分配的挖潜改造资金和新产品试制费,管理全国工交、商贸、农业、文教、地质勘探等事业经费和国防、行政、援外、外事经费,管理全国非贸易外汇收支,制定某些需要在全国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 管理我国国内和境外的国有资产,制定国有资产的各项管理制度,监督国有资产的完整无缺和经营性资产的增值,审批有关国有资金的财务预算、决算。管理我国政府的国内、国外债务; 管理世界银行对我国的贷款,并负责谈判与签订贷款协定; 按国务院授权在国际金融市场筹资; 管理全国会计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国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审批外国会计公司常驻我国设置代表机构的事项; 监督各地区的财政收支和各部门的财务活动,检查财政税收政策、法令的执行,对违犯财经纪律的事项进行检查和处理;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负责组织财政干部的培训工作,编辑出版财政、税务、会计等经济书刊; 组织财税信息、企业财务与成本信息的搜集、处理及分析工作,为国家的宏观经济决策提供科学的准确的数据。逐步实现财政管理和信息手段的现代化。财政部归口管理的机构有国家税务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 部内主要业务机构有: 综合计划司、预算管理司、地方预算管理司、税政司、工业交通财务司、商贸金融财务司、外汇外事财务司、文教行政财务司、农业财务司、国家债务管理司、世界银行业务司、会计事务管理司、条法司、财政监察司、财税体制改革司、农业税征收管理局等。 ☚ 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 劳动部 ☛ 财政部cai zheng buMinistry of Finance 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 财政部Department of the Treasury联邦政府主要行政部门。1789年9月成立。部长由总统提名经参议院批准任命。是内阁官员中仅次于国务卿的第二号人物。主要职能是管理与监督全国财政事务、征税、监督通货发行、参加和美国有关的国际货币问题讨论、发行债券、偿付债务。下辖金融署、货币监察局、铸币局、海关局、公债局、国库局、国税局等机构。 财政部 “财政部”系台湾当局主管台湾地区财政的机构。其职权是:主管各地财政事务;对于各地方最高级行政长官执行该主管业务,有指示、监督之权;就主管业务,对于各地方最高级行政长官之命令或处分,认为有违背法令或逾越权限得提经 “行政院会议”议决后,停止或撤销之。国民党政权在大陆时期,财政部设国库、国税、直接税、税务四署,钱币、公债、盐政、地方财政、专卖事业、总务六司。1948年8月,直接税、税务两署并为国税署。1949年4月,粮食部裁撤后,内设田粮署。1950年,台湾当局紧缩编制,依 “行政院”决议调整组织,将国税、田粮二署及地方财政司合并,改称赋税署,秘书处、参事厅、人事处均改为室,会计、统计两处合并改为主计室,盐政司、专卖事业司不设置。1967年,恢复设置人事处、会计处、统计处。1970年,撤销盐务总局及盐政司,并将赋税署所掌粮食业务移归该司,并称粮盐司,至此财政部内设国库、赋税、关务三署,钱币、公债、粮盐、总务四司,人事、会计、统计三处及秘书室,惟其组织法自1943年以后仍未修正。1981年2月,台湾当局修正财政部组织法,改设关政、金融、总务三司,秘书室及人事、会计、统计三处,粮盐移归 “经济部”,其国库署、赋税署另行设置,而与国有财产局、各地区国税局、关税局及财税资料中心等,同为部属机关,其他司署均予裁并。目前财政部下设关政司、金融司、总务司、人事处、会计处、统计处、证券管理委员会、国库署、赋税署、国有财产局、税制委员会、海关总税务司署、台北市区支付处、财税资料中心、台北市国税局、高雄市国税局、财务人员训练所等机构。该部还管理一些 “国营”事业机构,如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国输出入银行、中央信托局、中央再保险公司、中国产物保险公司、中央存款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央造币厂等。“财政部”置部长一人、政务次长一人,常务次长二人,主任秘书一人,参事、专门委员各若干人。各司置司长一人、副司长一人,各处置处长一人、副处长一人,各署置署长一人、副署长一人,海关总税务司署置总税务司一人、副总税务司一人,各局置局长一人、副局长一人,各会置主任委员一人、副主任委员一人,财务人员训练所置所长一人。 ☚ 财团法人蒋经国国际学术交流基金会 吴国桢事件 ☛ 财政部官署名。清末有度支部,南京临时政府改设财政部,管理会计、库币、赋税、公债、钱币、银行、官产事务,监督所辖各官署及府县与公共团体之财产。以总长、次长为正副长官,下设参事、秘书长、佥事,部内除由秘书长主管的承政厅之外,分设会计、库务、钱法、赋税四司,各司除司长外,有科长、科员等职。部的直辖官有两淮盐政总理、南洋劝募公债总理、劝募南洋公债副理、驻日募债特派员、驻日募集公债会办;直辖单位有造币厂。北洋政府沿置,职掌同上,设总长、次长各一人,参事数人,驻外财政员一人,编纂八人、技正三人、技士六人;各司设司长一人,佥事、主事若干人。总务厅置厅长一人;部内除总务厅外,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设赋税、会计、泉币、公债、库藏五司。次年增设制用局。民国三年(公元1914年)裁制用局,仍为五司。部的直辖机关有盐务署,盐务稽核所,全国烟酒公卖局,全国烟酒事务署,国税厅总筹备处,印花税处,造币厂、采金局,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国民党政府沿设财政部,初直隶于国民政府,行政院成立后改隶于行政院。掌理全国财务行政事务。依照民国二十年(公元1931年)二月二十一日修正公布的《财政部组织法》规定,设部长一人,综理部务;政务次长、常务次长各一人,辅助部长处理部务;秘书八人至十人,分掌部务会议及长官交办事项;参事四至六人,撰拟审核关于本部之法律命令;署长二人,司长六人,处长三人,分掌各署、司、处事务;科长、科员、技正、技士各若干人,承长官之命分掌事务。并得于各省设财政特派员,处理该管区域内国税及中央财政事务;因事务上之必要时得聘用顾问及专门人员。部内分设关务、盐务二署,总务、赋税、公债、钱币、国库、会计六司,烟酒税、印花税、卷烟统税三处。民国三十二年(公元1943年)修正公布《财政部组织法》,部内组织分国库、直接税、关务、税务、缉私五署,钱币、公债、盐政、专卖事业、地方财政、总务六司和人事处。部的附属机关有各省市直接税局,财政部各省县田赋管理处,各省区缉私处,财政部田赋管理委员会,财政部各省县税务管理局,贸易委员会,花纱布管制局,外汇管理委员会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