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轧差
亦称“财务轧差贷款”。指银行按照企业财务收支相抵后的差额掌握贷款的发放。它是我国建国之初,国民经济恢复时期银行的主要贷款方式。其特点是: 计算方法简便,容易掌握。一般按企业计划期内财务收支相抵后的差额确定贷款的增减额,然后在上期实际贷款余额的基础上,按增减额掌握贷款。这是一种资金供给制,适应那时生产经营落后、财务制度不健全的企业。当时银行工作的首要任务是与企业建立业务联系,通过供应资金支持企业恢复和发展生产。在这个意义上,应当肯定这种贷款方式的积极作用。但这种贷款方式不仅使财政与银行供应资金的界限无法划清,企业自有资金与银行借款也没有具体的界限。并且贷款多少不是由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所决定,而是取决于企业财务管理水平。这样,企业的资金需要完全依赖银行贷款,使大量信贷资金被企业长期占用。这既不符合信贷原则,也不利于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这种贷款方式于1954年停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