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业务
亦称“受信业务”。银行借以形成其资财的业务。银行信用业务的一种。在西方国家,负债由自有资本和外来资金两部分组成。银行自有资本按其组织形式,可以是个人资本、合伙资本或股份资本; 外来资金主要是存款。存款一般分为定期存款和活期存款两类。此外,外来资金还包括向其他银行或中央银行的借入资金,同业往来占用资金及开展中间业务时的临时资金占用等。银行的自有资本与吸收的外来资金之间应保持一定的比例,一般是以较为雄厚的自有资本,争取吸收较多的外来资金。在我国,中央银行 (人民银行) 的负债业务主要指信贷基金、专业银行的存款、流通中货币三项; 专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则指自有资金和各项存款两项。在现行信贷资金管理体制下,资金与计划分开,存贷款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存款成为扩大贷款的基础。因此,专业银行都重视负债业务,尤其是存款业务,因为只有通过大力筹集资金,才能增强其融资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