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判招标
招标人直接找承包商进行谈判,双方经过讨价还价,商定彼此的权利义务,在此基础上成交的工程项目招标。这种招标方式可以赢得时间,比较容易达成协议。但由于“只此一家,别无分号”,招标人无法获得通过竞争产生的较理想的报价。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多采用谈判招标: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如专利保护、专业性或技术性较强、要求特殊的施工经验或设备等,只能考虑由某家公司承包; 工程非常紧急,来不及公开招标; 工程主要部分已招标承包,剩余的小部分工程可采用谈判招标,如后续项目、专用设备的安装和维修等项目; 在招标以前,工程规模、数量、图纸资料等难以确定,需要边施工边设计的,如古建筑修复等工程,专业性咨询、设计或技术服务性项目等;公开招标或选择性招标没有成功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