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考专业自学考试用语。即自学考试为造就和选拔专门人才而开设的考试专业。1988年3月国务院颁布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新专业,由省考委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论证,并提出申请,报全国考委审批。开考新专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有健全的工作机构、必要的专职人员和经费,有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有专业考试计划,有保证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必要条件。开考承认学历的新专业,一般应在普通高等学校已有专业目录中选择确定。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和军队系统要求开考本系统所需专业的,可以委托省考委组织办理,或由全国考委协调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