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户与不课户
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无课口者为不课户。课口亦名“课丁”,唐至元代纳税服役丁口的名称。唐武德七年(624年)规定: 男女始生者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天宝三年 (744年) 以十八岁以上为中,男二十三以上成丁。凡民成丁,必须担负课役,称为课口。《新唐书·食货志》:“凡主户内有课口者,为课户。若老及男废疾、笃疾、寡妻妾、部曲、客女、奴婢及视九品以上官,不课。”天宝十四年不课户占三分之一,乾元三年(760年)几占三分之二,负担都落在少数课户身上。金元亦有课丁、课户。《续通典·卷七》:“金制以民户内有物力者为课役户,无者为不课役户。”元课税仍依据丁口,而以户为单位。太宗八年 (1236年) 规定: 民户成丁即课税,每丁岁科粟一石,驱丁五升。至元十七年(1280年)规定:全科户,丁税每丁粟三石,驱丁粟一石;地税每亩粟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