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里斯,乔治·威廉1861—1944Norris,GeogeWilliam.政治家。生于俄亥俄州。1883年在印第安纳州取得律师资格,1885年起在内布拉斯加州开业。1903—1913年任国会众议员,1913—1943年代表内布拉斯加州任国会参议员。反对美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曾领导建立田纳西河流域管理局的运动。“宪法第二十条修正案之父”,他于1933年提出的这一修正案俗称“跛鸭修正案”。 诺里斯,乔治·威廉1861—1944George William Norris政治活动家。生于俄亥俄州桑达斯基(Sandusky)。曾就读于俄亥俄州鲍德温大学(后为鲍德温-华莱士学院)和北印第安纳师范学院,1883年获法学士学位。后入司法界任职。先后为国会众议员(1902—1912)、参议员(1912—1942)。反对威尔逊政府对墨西哥的政策,反对美国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批评《凡尔赛条约》的不平等因素。曾对哈定、柯立芝、胡佛政府商业统治一切的政策提出批评。致力于农产品补助改革和其他政策改革。是1933年《第二十条宪法修正案》的起草者。支持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新政的大部分措施以及许多对外政策。著有《为自由而斗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