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成经济合同和实践经济合同按照经济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实物,可将经济合同划分为诺成经济合同和实践经济合同。所谓诺成经济合同,是指只需签约双方就权利和义务关系经过协商达成协议,而不需要交付标的物即认为成立的经济合同(如供应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所谓实践经济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表示意思一致、达成协议外,还必须实际履行交付实物才算成立的经济合同(如运输或物资保管合同,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货主方还必须把托付运输或保管的实物交付给承运方或保管方,合同才能成立)。因此,交付实物是实践经济合同成立的前提条件。这对确认法律时效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