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试判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试判古时的一种考试方法。唐代以身、言、书、判为挑选人才的方法。《新唐书·选举下》:“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甚拙者,谓之蓝缕; 选未满而试文三篇,谓之宏辞; 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唐高择《群居解颐》三《嘲戏》:“唐初有裴略者,宿卫考满,兵部试判,为错一事落第。”宿卫,在宫中值宿护卫。 试判铨选官吏制度。首创于唐代。按《唐六典》规定,通过常科考试及第取得“出身”后,还必须经过吏部考试取得官品。吏部考试实行四判法:“凡选授之制,以四事择其良:一曰身,二曰言,三曰书,四曰判。”凡选用分文武,文选归吏部,武选归兵部,皆为三铨,由尚书、侍郎分别主持。又据《新唐书·选举志下》载,其具体标准是:身必体貌丰伟,言必善于辩证,书必楷法遒美,判必文理优长。“凡试判登科,谓之入等;……试文三篇,谓之宏辞;试判三条,谓之拔萃。中者即授官”。但也明确规定,四判法所选者,皆六品以下官吏;而五品以上官则敕命授任。 试判唐代吏部考试官吏之方法。始于高宗时。初取州县案牍疑议,令应试者断割,观其断决能力,判语皆须四六骈文,试卷糊名。后因选人较多,不足为难,乃采经籍古义,假设甲乙,令其判断。既而来者亦众,又不足以难之,乃征辟书曲学、隐晦之义问之。试判登科者称“入第”,拙弱者称“蓝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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