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诉讼应否受理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诉讼应否受理案 诉讼应否受理案此案发生于1920年。清查土地局在吉林省某县所属的市镇内,创设商场事务处,委伍某甲为该处的处长。拨款给他令前往购地开办。嗣后该局为便于协助办事起见,又委派该县知事某乙为该处会办。后甲独自伪造公文,所购置的地亩以少报多,侵吞公款若干,事发潜逃。省郡公署在该局呈报之后,责令某乙赔偿某甲所侵占公款的半数。某乙以此事他没有共同参与,实属与其自身无干,依法不应负赔偿责任为由,到吉林地方审判厅投诉,请求免除赔偿义务。对于某乙的请求应否受理,该地审厅内部意见不一。有的认为:省郡公署责令赔偿,事情属于行政处分。此令如果违法,某乙应该到平政院诉愿,请求裁决,司法衙门自然不能受理。也有的认为:某乙是否应负赔偿责任,应当由司法衙门解决。理由是,某乙请求确认不对该局支付赔偿义务,是民事消极确认性质的诉讼,故司法衙门应予受理。该地审厅写信给吉林高等审判厅,请求转呈大理院解释此案。大理院在回复中解释:关于国家与人民、和人民相互间的私权关系,以及国家对人民的科刑权,或其他处罚权,行政衙门应有法律根据,必须在其范围内,才能为有权的处分。越权处分当然无效。无效的处分,如果执行,自可由受处分人向中央主管衙门请求救济。本案省郡如果明知公款是甲所侵占,而做出令乙代偿的行政处分,倘若按诸法律、法令,别无根据的话,则该种处分似是属于越权。只是乙如果以省公署或财政厅为被告,请求确认无代甲赔偿公款的责任,并不以直接纠正处分为主旨,则仍算是民事确认性质的诉讼,司法衙门自应受理。 ☚ 聚众略诱案 掳人索婚案 ☛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