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诉讼合并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诉讼合并joinder of proceedings在法院诉讼中两个或两个以上案件的程序的合并。1978年《国际法院规则》第47条规定,“法院得随时指示将一案或数案的程序予以合并。法院并得指示书面程序或口述程序(包括证人的传唤)共同进行;或者,法院得在不影响正式联合诉讼的情况下指示在这些方面的任何一方面采取共同行动”。例如,在1961年“西南非洲案”中,埃塞俄比亚和利比里亚两国对南非联邦提起的诉讼合并了;在1968年“北海大陆架案”中,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对丹麦和荷兰提起的诉讼也合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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