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诉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诉sù辞酒义。韦庄《离筵~酒》诗:“感君情重惜分离,送我殷勤劝酒卮。不是不能判酩酊,却忧前路醉醒时。”诉酒者,辞酒也。又《菩萨蛮》词:“须愁春漏短,莫~金杯满。”欧阳修《依韵答杜相公》诗:“平生未省降诗敌,到处何尝~酒巡。”又《定风波》词:“把酒花前欲问公,对花何事~金钟。”黄庭坚《定风波》词:“且共玉人斟玉醑,休~,笙歌一曲黛眉低。”又前调:“花外黄鹂能密语,休~,有花能得几时斟。”秦观《金明池》词:“佳人唱,金衣莫惜;才子倒,玉山休~。”周邦彦《定风波》词:“休~金尊推玉臂,从醉,明朝有酒遣谁持。”赵鼎《醉桃园》词:“花下醉眠休~,看取春归去。”陆游《蝶恋花》词:“鹦鹉杯深君莫~,他时相遇知何处。”又《杏花天》词:“金杯到手君休~,看着春光又暮。” 诉 诉辞酒。欧阳修《依韵答杜相公》:“平生未省降诗敌,到处何尝诉酒巡。” ☚ 诈 闲 ☛ 诉 诉辞酒的意思。黄庭坚《定风波》(把酒花前欲问溪):“且共玉人斟玉醑。休诉。笙歌一曲黛眉低。情似长溪长不断。君看。水声东去月轮西。”赵鼎《醉桃园》(青春不与花为主):“青春不与花为主。花正开时春暮。花下醉眠休诉。看取春归去。” ☚ 评泊 初终 ☛ 诉 诉sù(1)辞,推辞。黄机《浣溪沙》:“歌罢樱桃和露小,舞余杨柳趁风回,唤人休诉十分杯。” (4—2541),向子諲《满庭芳》:“须烂醉流霞,莫诉千钟。”(2—969) (2)怨,埋怨。李南金《贺新郎·感怀》:“佳人命薄君休诉。若说与、英雄心事,一生更苦。”(4—2857) 辛弃疾《菩萨蛮·雪楼赏牡丹席上》:“东风休放去,怕有流莺诉。试问赏花人,晓妆匀未匀?”(3—1967) ☚ 窣地 宿世冤家 ☛ 诉读音s·u(ˋ),为u韵目,属u—ü韵部。桑故切,去,暮韵。 上一条: 𧪜 下一条: 訴 诉〔su〕jid sheut; pud gangs. ![]() ![]() 诉su控告。《三国志·魏书·郭嘉传》:“数(shuo)廷~嘉。”(数:屡次。廷诉:在朝廷上指控。嘉:郭嘉。)《旧唐书·张镒传》:“自此奴婢复顺,狱~稍息。”(复:又。狱:控告。狱诉,同义词连用。稍:渐渐地。息:平息。) 诉訴*愬❶sù❶陈述 诉❶诉说:~苦︱告~︱陈~︱申~︱倾~。 诉sù❶ 述说:告诉│诉说原委。 诉su诉苦 诉权 诉述 诉说 诉讼 诉冤 诉愿 诉状 罢诉 败诉 辩诉 撤诉 陈诉 反诉 告诉 公诉 抗诉 控诉 哭诉 起诉泣诉 倾诉 上诉 申诉 胜诉 投诉 原诉 主诉 追诉 自诉 诉讼法 起诉书 诉苦叫屈 诉述经历 倾诉衷肠 如泣如诉 诉sù诉说;陈述:因问是那里来的,入画只得跪下哭~真情,“这是珍大爷赏我哥哥的。”(七四·1820)谁知我是白操了这个心,弄的有冤无处~。(二八·632) 诉sù诉sù〖名词〗 诉sù〖动词〗 诉愬sù❶ 告诉,诉说。白居易《琵琶行》:“弦弦掩抑声声思,似~平生不得志。”李朝威《柳毅传》:“既而将~于舅姑,舅姑爱其子,不能御。” 诉*訴;△愬suCBDF 告发 告发告(告言;告首;告讦) 首 诉 推唱 ☚ 举发 检举 ☛ 告诉 告诉诉 诰(~告) 知(~会) 告(~送;~语) 赞 话 安覆 另见:宣布 报告 报事 晓谕 通知 知道 ☚ 告诉 告知 ☛ 控告 控告告(告事;言告;攀告) 诉 鸣控 ☚ 控告 诬告 ☛ 诉说 诉说诉(诉言;诉述;诉语;诉白;诉闻;谈诉) 诉 叫 申述 ☚ 诉说 诉苦 ☛ 诉状 诉状状(状纸;状子;状呈;状词;状牒;呈状;首状;起诉状) 讼书讼辞 讼状 讼谍 讼牒 讼牍 词牒 词纸 诉呈 诉辞 诉牒 笺 诉 手本 起诉书 另见:诉讼 案件 文书 ☚ 诉讼文书 凭证文书 ☛ 诉权利主体因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发生争议,向法院提出的给予司法保护的请求。这种请求有双重含义。一是程序法上的含义,即程序意义上的诉,指原告向法院提出的就他与被告之间的争议进行审理,作出有利于自已的裁判的请求。它的提出称为起诉,是法院对具体民事纠纷行使审判权的前提。二是实体法上的含义。即实体意义上的诉,指原告通过法院向被告提出的实体权益上的请求。前者基于程序法的规定而产生,后者基于实体法的规定而产生。但二者又有密切联系。程序意义上的诉是实体意义上的诉的形式,是实现实体意义上的诉手段,实体意义上的诉是程序意义上的诉的内容,是提出程序意义上的诉的目的。没有程序意义上的诉,实体意义上的诉不可能获得司法保护,无从实现;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程序意义上的诉也就失去了它的实际意义。诉由诉讼标的诉讼理由和当事人三个要素组成,依其内容可分为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和变更之诉。 诉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制度。原告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提出的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请求。依性质可分为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前者指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审判给予司法保护,后者指原告通过法院要求被告明确或履行对自己的义务。依内容可分为给付之诉、确认之诉、变更之诉。 诉sù❶告知,述说。如:告诉,诉说。 诉 诉诉指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的民事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和发生争议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实体权益的请求。简单地说,诉就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实体权益的请求。诉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前者是指当事人依照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 后者是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据实体法律规范的规定来保护他在实体法上的合法权益。 ☚ 民事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 诉 诉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益的请求。诉的特点是:第一,诉是公民或法人向国家审判机关提出的,而不是向其他国家机关提出。第二,不是向法院提出的一切请求都是诉。只有向法院提出的民事权利或司法保护请求,才是诉。第三,不是公民或法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提出诉,只有当他们因某种权益发生争议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即民事法律关系或行政法律关系处于非常状态时,才可以提出诉讼请求。在行政诉讼中,诉的标的只能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以具体行政行为的违法及侵害对方合法权益为由而请求法院予以保护。第四,关于诉的请求,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是不同的。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均可提出,而不是只有一方可提出; 而在行政诉讼中,诉的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则是特定的,不能互移,被告不享有反诉权。诉具有双重的内涵,诉包括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实体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通过法院向对方提出实体权利的请求。程序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根据诉讼法的规定向法院提出的诉讼请求。两者是形式与内容、手段和目的的关系。诉由当事人、诉讼标的、诉讼理由三要素构成。以诉的请求内容为标准,可将诉分为五种,即确认之诉、撤销之诉、变更之诉、赔偿之诉、履行之诉。实践中把几种主体或内容上有联系的诉合并在一起共同审理和解决,被称为诉的合并。但是,不同性质的诉、非同一审理程序的诉以及非同一法院管辖的诉,不能合并。人民法院受理请求后,对当事人提出的几个诉单独审理,或对已经合并的几个诉重新分离而单独审理的,被称为诉的分离。 ☚ 证据接纳制度 诉权 ☛ 诉 诉当事人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或发生争执时,向人民法院所提出的通过审判以保护合法权益的一种请求。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它既是原告人对法院的要求,也是原告人通过法院向被告人提出的要求。前者称为程序意义上的诉,后者称为实体意义上的诉。基于诉的发生,才导致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诉讼法上,构成一个诉必须同时具备三个要素,即: (1) 当事人,原告和被告以及第三人; (2) 诉的标的,当事人间争议的对象; (3) 诉的理由,原告提出诉讼请求所根据的事实。 ☚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起诉 ☛ 诉(訴);[愬]sù ❶ (说给人) tell; relate; inform: 告 ~ tell 诉投诉,控告。春秋时中小国家往往将国内或国与国间的矛盾冲突上报于盟主国,请求裁决。《左传》襄公二十三年:“陈侯如楚,公子黄诉二庆于楚,楚人召之。”又成公五年:“许灵公诉郑伯于楚。六月,郑悼公如楚讼。”盟主国的裁决,是对附从国事务进行干预的一个表现。 诉sù
诉訴;愬sù(7画) *诉(訴)〔愬〕sù7画 言部 诉訴愬sù小篆以来的形声字。从讠(言),斥(chì)声。声母演变如寺持、掺叁例。韵变如束敕、又如联绵词彳亍(chìchù)例。义为告,叙说。如:诉苦。组词如:告诉。小篆或从言,朔(shuò)声。或下从心,上从朔声。韵变也是入声转去声。如朔塑溯(都读sù)例。引申为控告。如:起诉|上诉。组词如:诉讼|控诉。 诉訴★繁◎常★常sù形声,小篆从言, ![]() 【辨析】 诉/告 用于表示言语行为,这两个字意义相近,而“告”的意义较广泛。用于告诉义时,“告”侧重于告知,“诉”侧重于陈述;用于控告义时,“告”侧重于告发,“诉”侧重于陈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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