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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证券法的域外效力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证券法的域外效力

证券法的域外效力

一国的证券法适用于具有涉外因素的证券活动时的法律效力。
问题的提出 目前,由于证券市场已经成为国际性市场,在一个国家发行的债券可能流入世界上任何其他国家。但证券法是国内法而不是国际法;有些国家有证券法,有些国家则没有证券法,这就必然会发生冲突。具体来说,如:
❶从一个没有证券法的国家把不符合要求的发行说明书寄到一个有证券法的国家。
❷一个有证券法的国家对外国的债券发行者及承购人执行其本国的证券管理规定。
❸外国人要求在有证券法的国家从事证券经营活动。
❹有证券法的国家要求有证券流入其国内的外国发行人定期向其主管部门提供报告。
❺外国的债券持有人要求指定受托人或债券持有人代表在有证券法的国家负责监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以上情况都会出现将本国的国内法适用于国外交易的问题。当一国企图将其本国的证券法适用于外国人或驻在外国的本国人时,必然会引起一系列反应。因为域外法权是违反国际礼让原则的,会引起对方国家的报复。
确定证券法域外适用的原则 法院在确定其所属国家的证券法是否具有域外效力时,主要是从两个方面考虑的:一是看法律本身有无明文规定领域适用范围。如有些国家在证券法中就明确规定,它的某些内容是适用于在本国领域以外达成的交易的。英国1948年公司法就明文规定,禁止海外的公司在英国分发不符合英国法律要求的债券说明书。这项法律规定的本身就具有域外效力。但大多数国家的证券法都不作那样明确的规定,而是把该项法律是否具有域外效力的问题留给法院去决定。二是如果法律本身没有规定,法院应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来确定其证券法是否有域外效力。这些原则主要包括:
❶客观领域原则。即一个国家对于在其领土内发行证券的行为享有管辖权。这个原则是海牙国际法庭在1927年的一个判例确定的。因此,在有证券法的国家内从事不符合该国证券法要求的证券活动,应受该国证券法的管辖和制裁。同样,一个外国人从外国把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说明书寄到一个有证券法的国家,该国也有权制裁这种违反当地法律的行为。
❷主观领域原则。即一个国家对于在本国领土内受法律禁止的行为,纵使其影响是在本国领土之外,该国也有权依法予以制裁。按照这一原则。在甲国编造的违反甲国证券法发行债券的说明书,在甲国印妥后全部寄到乙国散发,即使受骗上当都是乙国人,甲国对违法者仍有权依法予以制裁。美国的许多判例认为,如果美国公民在国外从事证券交易时行骗,则只要此项活动同美国有最低限度的联系,比如发行债券的文件是在美国拟定的,就会受到美国法律的惩处。
❸保护原则。按照这一原则,违反证券法的活动虽然完全发生在制定证券法的国家领域之外,但在该国国内产生有害后果时,该国即有权依法予以制裁,以保护本国的利益。美国法院有些判例曾援引这一原则,但要求这项外部行为在美国国内所产生的有害影响必须是具体的。
❹国籍原则。这是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即一国对其国民在世界任何地方所犯的罪行,包括经济方面的犯罪行为,有权依法予以惩处。
❺世界性原则。有些国家主张对一切犯罪行为,包括外国人在外国的犯罪行为一律有管辖权。这种观点是为某些西方国家扩张其本国的管辖权服务的,海牙国际法庭的某些法官也认为实施这项原则是违反国际法的,因此不能认为这是一项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在证券交易中极少适用这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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