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业务管理
证券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和制度,对证券公司业务活动进行的监督检查。这种管理主要有:
❶证券公司应保持其资产合理的流动性,要求证券公司帐户上持有的证券其市场价值总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金的80%。同一证券的持有量不得超过公司资本金的30%,持有同一企业股票的数额不得超过该企业股份总额的5%和本公司资本金的10%。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对以上比例进行必要的调整。
❷证券公司应每年从其盈利中提取3%以上的交易损失准备金存缴中国人民银行,交易损失准备金只能用于填补证券交易的损失,不得挪作他用。
❸证券公司不得从事操纵市场价格,内部交易,欺诈和其他以影响市场行情从中渔利的行为和交易。
❹证券公司应按人民银行的要求,按时报送业务报表,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3个月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营业报告书和下列经过人民银行指定的会计(审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报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❺中国人民银行在必要时,可要求证券公司提交有关该公司交易和资产状况的材料,有权指派人员检查该公司的营业、财产状况、帐簿文件及其他有关文件,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❻对于证券公司违反有关管理规定或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有权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罚: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拍卖库存证券、责令部分或全部停业整顿、撤销公司。这几项处罚也可并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