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李茂内乱案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李茂内乱案 李茂内乱案唐高祖第十子徐王李元礼,有姬赵氏貌美。李元礼之子淮南王李茂,薄德无行。高宗咸亨三年(公元672年),李元礼患病,李茂乘机逼奸赵姬。李元礼知道后,痛加责骂。李茂怀恨,于是撤去其父侍卫,停止供给膳食、药物,并声称:“既能五十年为王,何用服药!”李元礼终因饥饿而死。后来事情泄漏出去,高宗将李茂流放振州。李茂死于流放地。按唐律:奸父、祖之妾为内乱,罪列“十恶”中,当处绞刑。本案中,李茂逼奸父之姬,又停药撤膳,导致其父死亡,又有“恶逆”之嫌,本当处以绞斩之极刑,高宗以他为皇室宗亲,特加宽宥,免死流放。唐律有“八议”之法:凡八议之人犯死罪,可报请皇帝议减其死。但又规定:凡犯“十恶”之罪者,不得用此法。李茂是皇室宗亲,属八议之人,但罪犯十恶,不得减死。高宗所为,已是法外施恩了。 ☚ 女巫妖妄案 张君澈诬告蒋王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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