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成套供应
生产建设需要的配套性强的机电设备,由物资供应部门或生产企业配套供应。其基本内容是: (1) 由需要成套设备的生产建设单位提出成套设备的要求。包括提供已经审定的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和生产工艺流程等技术资料; 需要配套设备的品种、规格、数量明细目录及各种设备的技术、质量、性能标准; 各种设备的供货期限、运输方式、计价付款等条件。(2) 供需双方协商签订设备成套供应合同。明确供需双方各自的义务和权利,有些重要的设备成套供应合同要报经有关主管部门签证后生效。(3) 物资供应部门或生产企业可以单独或者联合承担设备成套供应任务。(4) 如在设备成套供应过程中设备成套要求有所改变,要由需要设备的一方提出,供需双方协商修订合同,方可终止执行原订设备成套供应合同,按修订合同继续执行。设备成套供应是一项经济合理和技术性强的物资供应方式。这种供应方式要在具备一定条件的供需单位之间采取,要由懂技术、善管理的工作人员来组织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