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明末何心隐的重要伦理学著述之一。文中借伪《古文尚书·大禹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而阐之,认为心本一,立于中而执之,则人心道心合而为一;且赋予“中”以“均”与“群”之新含义。主张处理人际关系须贯彻“均群执中”的原则。“中也者,道之主也。心也,不可以不执也,执之不可以不允也。”并提出执中首要的是“允无杂心”,执中于心,培养纯洁的道德本心。执中还要“惟中为均”,要与人平等相待,不亲亲、尊尊、卑卑,不厚此薄彼。执中的另一个要求则是“不惟贯乎己,贯乎人也”,即把执中原则“贯乎君臣、父子、夫妇、昆弟、朋友”之群体中,推己于天下。“君其心于君臣,可以群君臣,而君臣可均也。不然,则君不君,臣不臣,不群不均矣。”行之于父子、夫妇、兄弟、朋友关系亦如此。最终达到“以心贯心”,人己不分之境界。曲折地反映了市民商贾阶层的思想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