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政处
清参预议政的王、大臣的办公处所。清开国初,除设八旗总管大臣与佐管大臣统率军旅之外,特设议政五大臣、理事十大臣 “厘治政刑”(《清史稿·职官志序》)。天命七年 (1622) 三月,明定皇子8人为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十一年九月,又命总管旗务之八大臣参预议政。议政王、大臣等议政,有两种形式。一为廷议,据雍正 《会典》 卷1载: “国初于笃恭殿前列署十,为诸王议政之所。”又顺治十四年题准: “王以下公以上,如有议政之事进朝者,俱在王等朝房内齐集。” 《啸亭杂录》卷4载: “凡军国重务不由阁臣票发者,皆交议政大臣会议。每朝期,坐中左门外会议,如坐朝仪。” 二是有事件应交议政王大臣会议者,由内阁转交议政处,经由议政王大臣会议后复奏。这两种形式与一般的阁臣、军机大臣等议政在形式上是相同的。但是,议政王大臣在天命、天聪年间参预政务,是包括有共同讨论决定的含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