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议和大纲清光绪二十六年七月(1900年8月)八国联军攻占北京, 闰八月十一日(10月4日)法国向各国政府发出照会,主张以惩办祸首,禁止军火入口,使馆驻兵,拆除大沽炮台,联军占领大沽至天津的二三处地方等项要求作为与清政府议和的基础。照会为各国所接受,后又增补了各国的要求,即扩大惩办祸首名额和赔款数字;修订通商行船条约;中国官员有镇压群众排外之责;改革总理衙门等项,扩充成十二条,即“议和大纲”。十一月初三日(12月24日), 由外交使团首席公使、西班牙公使葛络干(B.J.de Cologan)以英、俄、美、 日、德、法、意、奥、比、西、荷十一国公使同文照会的形式交给清政府代表。初六日(27日)在西安行在的清政府表示“所有十二条大纲,应即照允”。次年签订的《辛丑条约》,即以此议和大纲为基础拟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