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议司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议司宋代司法机构之一。神完元丰六年(1083)更定大理寺断案程序,分为断、议两步。以大理评事、司直与正组成断司;大理丞、卿与少卿组成议司。凡断司所断公案,先由大理正看详,审议当否,通过后移送议司复议。议司先由大理丞审议,如有疑难、争论或不同意见,提议改正,交由大理卿与少卿更加审定。更定后的判决须上奏皇帝,由皇帝最后定夺。参见〔断司〕条。 议司左断刑决断公案刑名,由断刑寺丞与大理寺卿、断刑少卿组成议司,覆议断司所决断的案草。如有批驳问难,则丞签署改正意见,长贰更加审定,然后判成录奏(《宋会要·职官》24之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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