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制共和国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中政府实行内阁制的国家。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中,不论君主立宪国或民主共和国,其政府实行内阁制的,如意大利、比利时、荷兰、奥地利、丹麦等都称为“议会制共和国”。议会制共和国通常在宪法上规定: (1)经普选产生的议员是“国民意志”的代表者,由议员组成的议会是“国民”的代议机构,它具有立法和组织、监督政府等职权。(2)政府由议会中多数党或几个党的联盟的领袖受国家元首的委托所组成,内阁成员通常必须同时是议会的议员。(3)作为虚位的国家元首(总统或君主)不负实际责任,他们行使权力时,须有内阁首脑(总理或首相)或内阁成员(大臣或部长)副署,表示内阁对议会负责,内阁首脑和成员既要对自己的本职工作和行为单独负责,又要对政府的一般集体连带负责。(3)行政权属于内阁,一切政策由内阁决定,当内阁的政策和行为得到议会多数赞同时,就可以继续执政,如果议会通过对内阁的不信任案或否决内阁之重要提案,内阁应总辞职,或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下令重新选举。 议会制共和国“总统制共和国”的对称。又称“议会共和制”。民主共和政体的一种。国家最高行政机关 (政府) 由议会授权或委托组成,并对议会负责的政权组织形式。在此种政体下,议会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享有立法和组织、监督政府 (内阁) 等权力; 总统为国家元首,一般不掌握实际权力,由议会定期选举产生并规定任期,不负实际行政责任; 政府由议会中的多数党 (或政党联盟)组成,并对议会负责,受议会监督。法兰西第三、四共和国。是这种体制的典型。现在意大利、希腊、印度、新加坡等国采用此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