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管理体制改革
国民经济计划管理工作。1950年至1957年,在经济恢复和建立社会主义公有制中,全区逐步执行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即直接计划与间接计划相结合,以集中管理为主的计划体制,主要运用价值规律和等价交换手段,并在人、财、物方面给予适当安排,将其经营活动纳入国家计划,对个体农业、手工业等实行优质性的间接计划。1956年至1979年的23年,天水地区的计划管理体制基本上推行了“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层层负责的体制。1958年开始,全区实行“条条”(指系统)“块块”(指地方)相结合,以“块块”为主的“双轨制”计划体制。从1961年开始,改变“双轨制”管理体制,实行中央统一领导下的“条条”为主和“条块”结合的计划体制。国民经济从上到下,实行“一本账”,坚持“全国一盘棋”。计划安排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由省统一安排,专区和县(市)则根据省的安排,具体部署执行,保证完成省下达的计划。1964年,随着经济形势的好转,对计划体制再行调整,实行“由上而下、上下结合、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计划体制。主要是下放计划管理权限。采用“由下而上,一上一下”的程序。专区计划下达到县,县上根据专区计划下达到人民公社。1976年,进一步扩大了地方在计划管理方法的权限,实行“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由上而下、上下结合、条块结合”的计划体制。1978年开始,将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改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经济计划工作中注重了市场调节的作用;在执行计划的手段上,注意各种经济杠杆的作用。1984年10月,农业生产计划以年度指导性计划为主转化为以中期指导性计划为主。基本建设计划,国家预算内基建投资,执行了国家拨款改贷款的决定,纳入国家信贷计划的基建贷款,实行指令性计划。1985年实行新的财政体制“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取代原“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制度。1987年至1988年,进一步减少指令性计划,扩大指导性计划,加强计划指导下的市场调节。适当简化年度计划,逐步建立以五年计划为主,中长期年度计划相结合,全面规划和专业规划相结合的计划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