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任务书审批权限
为加强基本建设的管理,在过去国家对有关部门规定了审查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的资格和审批权限。具体说对大中型项目的计划任务书,要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家计委批准;其中有些重大项目,由国家计委报国务院批准。地方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凡产供销涉及全国平衡的项目,上报前要征求国务院主管 部门的意见。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及下放、直供项目的计划任务书,上报前要征求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意见。有些产供销在省(区)内自行平衡的地方工业项目和一般非工业项目,国家计委也可以委托省、市、自治区或主管部门审批。小型项目的计划任务书,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或省、市、自治区审批,其中部商地方安排的项目,以部为主,商省、市、自治区审批。审批文件应互相抄送。地方小型项目,原料涉及全国平衡的,应征得国务院主管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