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警巡院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警巡院官署名。辽、金、元于京师置警巡院,设警巡使、判官等官,掌平理狱讼及警巡检稽之事。元顺帝又于大都城之四隅各立警巡分院。见《续文献通考·职官·警巡院》。 古代名物 > 宫室類(上) > 營轅部 > 營所 > 軍巡鋪 > 警巡院 警巡院 jǐngxúnyuàn 即軍巡鋪。 警巡院 警巡院官署名。辽、金、元皆置。掌平理狱讼、警巡等司法、治安之事。《元史·百官志六》: “警巡院,秩正六品。达鲁花赤1员,警巡使1员,副使2员,判官2员,司吏8人。”《金史·百官志三》: “诸京警巡院: 使1员,正六品。掌平理狱讼、警察别部,总判院事。副1员,从七品。掌警巡之事。判官2员,正九品。掌检稽失,签判院事。” ☚ 警务处 景运仓 ☛ 警巡院官署名。辽于上京、东京、中京、南京、西京各置警巡院,其正副主官分别称某京警巡使与某京警巡副使。因为五京地区为辽国政治经济的重心,故特设警巡院专管五京的治安,属南面京官。其机构设置情况不详。金袭辽五京之制,扩而为六,即中都之外复有上、东、南、西、北五京,合称诸京。诸京沿辽制各设警巡院以管理治安。其设官分职,据《金史·百官志三》的记载是:“使一员,正六品,掌平理狱讼、警察别(应为所字)部,总判院事。副一员(东、西、北、上京无副使),从七品,掌警巡之事,判官二员,正九品,掌检稽失,签判院事。司吏:女直(即女真),中都三人,上、东、西三京各二人,余各一人;汉人,中都十五人,南京九人,西京八人,东京六人,北京五人,上京四人。”元大都有左右二警巡院,至元六年(公元1269年)置,归大都路总管府管辖,设达鲁花赤各一人,警巡使各一人,副使、判官各三人,典史(掌狱囚)各三人,司吏各二十五人。大德九年(公元1305年)又置大都警巡院,管理都城之南的治安。设达鲁花赤一人,警巡使一人,副使、判官、典史各二人,司吏二十人。上都亦置警巡院,归上都留守司兼本路都总管府管辖。设达鲁花赤、警巡使各一人,副使二人,司吏八人。明代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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