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经济学guī fàn jīng jì xuéнормат вная эконóмика规范经济学见“外国经济思想史”中的“规范经济学”。
规范经济学与实证经济学相对应的当代西方经济学的一个方面。它提出经济事物“应该是什么”的规定,然后分析如何才能达到这个规定。规范经济学提出“垄断应当限制”、“利润应该征税”这一类命题。 规范经济学Normative Economics与实证经济学相对应的研究经济活动中的价值判断标准的一个经济分支。产生于古典政治经济学,在19世纪末才被明确提出并与实证经济学区分开。它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出发点,提出分析处理经济行为的标准,并研究如何才能符合这些行为标准。规范经济学既可以对整个经济制度进行价值判断,也可以对某些具体的经济运行机制提出是否适宜的价值判断。它力求说明“应该是什么”,或回答“为什么要做出这样的选择,而不作出另一种选择”这样的问题,因此它的结论无法通过经验事实进行检验。 规范经济学Normative Economics指以伦理和价值判断为基础来评判经济问题的理论部分。这是为了改善经济运行状态而在实证经济学的基础上运用理论的一种重要方式。它旨在回答“善与恶”、“该不该”、“应该如何”之类的问题。规范经济学是评价政策方案和实施后果的基础。传统的观点认为对规范经济学进行理性的讨论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涉及价值判断,而价值判断就其本质来说是一种主观的选择。但新近的有些理论进展却表明,对价值判断做理性的讨论是可能的,典型例子是阿罗不可能性定理、阿马迪亚·森对价值判断的结构与性质的分析。 规范经济学Normative Economics依据一定的价值判断,提出某些分析和处理经济问题的标准,作为经济政策制定依据的经济学。在西方经济学看来,由于资源的稀缺性,在对其多种用途上就必然面临选择问题,选择就需要一个选择标准,选择标准就是经济活动的规范。实质上,规范经济学要解决的是“应该是什么”的问题。 规范经济学又称“规范分析”。运用价值判断,研究经济体系“应该”如何运行的经济理论与分析方法。规范经济学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作为出发点,提出行为的标准,研究如何才能符合这些标准。它所力求说明的是“应该怎么样”、“应该与不应该”、“好与坏”、“善与恶”的问题,或者说,它要回答为什么作出这种选择而不作出另一种选择。例如,对应该选择何种制度,应该怎样分配社会财富,是否应该对经济进行管制这些问题要作出回答。规范分析与只对事实进行客观描述的实证分析共同构成经济学分析的基本方法。一些经济学流派侧重于规范分析,另一些经济学流派则侧重于实证分析。 规范经济学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作为出发点,提出行为的标准,并研究如何才能符合这些标准的经济学。它所力求说明的是“应该是什么”的问题,或者说,它回答这样的问题: 为什么要作出这种选择,而不作出另一种选择。规范经济学并不先检验经济运行过程,而是先检验假定本身,并通过对假定的检验,再对经济运行过程作出判断。价值判断对规范经济学是非常必要的。例如,甲引起丙,乙引起丁。丙与丁相比,丙是“好的”,乙是“不好的”,因此甲与乙相比,甲是“好的”,乙是“不好的”。总之,对于政策行动的福利后果的分析通常采用规范经济学。实际上,无论是实证经济学还是规范经济学都与目标问题有关。越是高级的目标越具有规范性,目标层次越低,越具有实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实证和规范经济学并不矛盾,它们各自在不同的领域内,用不同的方法进行研究,一个研究经济运行的规律,不涉及评价问题,另一个则对经济运行进行评价,其结果是相互补充的 规范经济学研究经济活动的价值判断准则的资产阶级经济学。 价值判断,通俗地说,就是回答是好是坏的问题。按照现代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说法,所谓价值判断,是指具有影响、推荐或劝说力量的判断,判断各种可供选择的行动是不是符合个人愿望和社会愿望。在经济学中,价值判断是用能影响人们对经济事实所抱的态度从而影响人们的经济行为的方式来叙述经济事实的。例如,“张三的生活比李四好”,“一块钱给李四带来的满足比给张三带来的满足更大”,这类判断就是价值判断。一般来说,价值判断属于伦理判断,它涉及是非、好坏、善恶、利害这样一些道德标准问题。所以,规范经济学指的是资产阶级经济学中的这样一个类别,它提出经济活动的标准,研究资本主义制度下的经济活动的“规范”,判断什么是“应当做的”,什么是“不应当做的”;什么是“值得实现的”,什么是“不值得实现的”。 经济学的规范性,作为一种倾向古已有之。从古代奴隶制经济思想一直到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漫长发展时期,都可以说是规范性的经济思想或规范性的经济学。在古代欧洲,经济学不是一门独立的学科,那时的经济思想都是在政治学、法律学等学科中提出来的,具有很强烈的伦理观念,也就是价值判断。这种奴隶制的经济思想是以希腊、罗马的道德哲学作为“规范”的。中世纪的封建主义经济思想,也是从属于伦理道德的,对经济问题的分析离不开规范性的价值判断,它是以中世纪的神学教义作为“规范”的。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规范则是个人主义伦理观。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就是完全从利己立论,其整个经济理论体系是以人类物质福利的增进为判断一切经济行为的价值标准的。 但是,直到近代才明确地提出规范经济学 (Normative Economics)这一概念。约翰·内维尔·凯恩斯(John Neville Keynes),即约翰·梅纳德·凯恩斯(John MaynardKeynes)之父,在1891年第一次以是否涉及价值判断为标志,把经济学区分为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直到近三、四十年,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才成为西方经济学家常用的两个术语。 资产阶级规范经济学与实证经济学的形成与发展,是资产阶级经济学庸俗化过程中的两种并行不悖的趋势。一方面,以萨伊(J. B. Say)为始作俑者,极力鼓吹从经济学中排除任何是非好坏的价值判断,主张把经济学变成抽象的、纯粹的科学,即所谓实证经济学,力图掩盖资产阶级经济学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阶级实质。这一直是资产阶级庸俗经济学的主流。另一方面,经济现象与自然现象毕竟是不相同的。虽然在进行某些经济问题的分析时,可以撇开、回避规范问题而与价值判断脱离开来,但是在分析整个社会经济现象时,就不能不涉及到是非、好坏的价值判断问题。这就是说,资产阶级经济学始终都不可能成为真正超脱于价值判断的纯粹的实证经济学。特别是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无产阶级革命运动迅猛发展,资本主义社会陷入重重矛盾之中,惶惶不可终日的资产阶级需要寻找为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辩护的新形式和新方法。于是,在这一时期,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几乎都出现了主张把伦理判断或价值判断引入经济学的思潮和学派。在德国,新历史学派内部发生了关于价值判断的争论,施穆勒(G. Schmoller) 等人极力主张伦理应该成为经济学的基础,提倡用伦理方法来改造经济学,把伦理学和经济学结合起来,甚至提出要把经济学变成伦理学。在英国,由霍布森 (J. A.Hobson)、庇古(A. C. Pigou)提出福利经济理论。在美国,则有凡勃仑(T. Veblen)、康芒斯(J. R. Com-mons)、密契尔(W. C. Mitchell)等人的制度主义,等等。这些思潮和学派虽然理论体系漏洞百出,并且屡遭资产阶级经济学的主流派(实证经济学)的攻击,但是,由于它们都是以“异端”的面目出现,在“批判”资本主义的幌子下,对资本主义小骂大帮忙,具有调和阶级矛盾、麻痹工人阶级斗志的特殊作用,因而能够在三十年代和四十年代经过一番煞费苦心的修漏补缺工作,完成了从“旧”传统到“新”理论的过渡。从五十年代一直到现在,又以“新福利经济学”、“新制度主义”等面目风靡于英美各国,向资产阶级经济学主流派(实证经济学)提出“新”挑战。 广义地说,规范经济学可以牵涉到对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经济制度的价值判断。例如,资产阶级经济学中的福利经济学、制度经济学、激进经济学等,都属于规范经济学的学科或流派。狭义地说,规范经济学也可以是在某些具体的侧面提出是否适宜的价值判断。例如,对一个国家工业化过程和工业化以后出现的各种问题 (生态平衡、污染、资源枯竭等等)以及应该采取的相应措施,就有一个从价值判断的角度去进行评论的问题。就这方面来说,资产阶级的生态经济学、环境经济学等,都涉及价值判断的问题,也属于规范经济学的范畴。 规范经济学比实证经济学具有更强烈的为资本主义制度辩护的性质,而且它又是以没有阶级偏见的、公正的社会评价的面目出现的,因而也更具有欺骗性。就其整个理论体系而言,是毫不足取的,必须加以批判。不过,规范经济学所揭露的不少现实的社会经济的缺陷和问题(例如资源耗竭、环境污染、生态平衡的破坏、分配失调、社会危机等等),对我们也有参考和借鉴的意义。他们是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提出这些问题的,但其中有一些问题也可能是一切经济发达社会在某一时期会共同面临的问题。虽然他们没有解决所提出的问题,但提出这些问题的本身,就可以作为我们的参考。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对待这些问题,必须根据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它们进行深入的研究,及早采取措施,防止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 〔参〕 实证经济学 规范经济学 规范经济学是与实证经济学研究方法不同的经济科学,它根据个人的价值观为经济社会提供规范。在规范经济学中,经济学家会根据自己的偏爱来考虑他所喜欢的某一特定目标,并且提出一项特定的政策建议。例如,关于建立一种富人多纳、穷人少纳所得税制度的建议; 为了避免穷人的过重负担而对汽油的高价给予补贴的建议; 为了促进经济高速增长而对富人实行减税的建议,等等。 但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经济学家可能会作出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混合在一起的论述。例如,“与其他居民的医疗费相比,老年人的医疗费高昂,因而,政府应该为老年人支付医疗费。”这个论述的第一部分——老年人医疗费的事实——是实证经济学的论述,这是真实的。这个论述的第二部分关于政府应该做什么的问题就不是一个科学地加以确认的事实,而是基于个人感情的关于社会的义务的价值观。 ☚ 实证经济学 经济地理学 ☛ 规范经济学 规范经济学Normative Economics以一定的伦理和价值判断作为出发点,对政策行为的福利后果进行分析的经济学说。经济学界认为,规范经济学是经济学的一个分支。它是建立在价值判断的基础之上,研究经济事物应该如何运行,而不考虑它实际如何运行。它提出了行为的标准,并研究如何才能符合这些标准。规范经济学是和实证经济学相对应的。规范经济学的内容致力于对实证经济学的应用,其目的是就实际问题,包括就公共政策问题提出建议。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这两个分支间的区别,从它们回答的问题中可以得到反映。规范经济学的问题是“应该是什么”(What ought to be) 或 “应该怎样”。它不涉及事物的正确与错误,只涉及事物的好与坏的问题,并提出了改变现实的建议,研究的问题缺乏客观性。例如通货膨胀问题,规范经济学要说明通货膨胀是好还是坏,如何控制通货膨胀。通货膨胀的容忍限度应该是多少,是否应该向富人课以重税以帮助穷人等问题,涉及到根深蒂固的价值和道德判断,人们可以对它们进行争论,但是,他们决不可能通过科学或诉诸事实加以解决。对于通货膨胀应该有多高,什么程度的贫穷是合乎正义的等问题,根本就不存在正确或者错误的答案。这些问题只能由政治上的抉择来解决。以通货膨胀问题来说,不同的经济学家有截然不同的看法,对于那些认为应该把减少失业作为优先考虑问题的经济学家,自认为通货膨胀并不是坏事。而认为应该把防止通货膨胀作为优先考虑的问题的经济学家来说,当然认为赤字财政不是一项合理的政策。因此,对于这样的规范问题,无法用事实来证明哪一个正确,哪一个错误。 价值判断和事实陈述之间的区别是经济学这门科学中事关重要的界线之一 (萨缪尔森(P. A. Samuelson,1992)。在19世纪时的经济学家的著作中,西尼尔 (Senior,1826)、J·S·穆勒 (Mill,1836) 和凯恩斯 (J. N.Keynes,1891) 等,为了就实际问题提出建议,除了实证经济学的假设之外,需要从个人和社会两个角度出发,对什么是理想的经济状态进行价值判断。不像实证经济学的假设那样,价值判断被认为是超出理性讨论范围的。因此,价值判断中的选择被看作是内在地主观和任意的。这种推理的不可回避的结论是,就实际问题提出建议是在作为科学学科的经济学的范围之外的。因此,历史地讲,对实证和规范经济学的区分正是对经济学的科学性与非科学性的区分。20世纪有关科学方法的思想进化对经济学有显著的影响,但区分实证与规范经济学的原理依旧不变。实证经济学被认为是科学的,因为可以通过经验的评价,对它的假设作理性的讨论。对规范经济学进行理性的讨论是不可能的,因为这涉及价值判断。而价值判断就其本性来说是一种主观的选择。 考察经济学者们最近一段时间争论的观点就会发现,一些有意义的理论发展削弱了区分实证与规范经济学的合理性,经济学者之间的意思分歧并不像一般人设想的那么大 (J·R·基尔,1979年),经济学者之间在实证经济学的许多问题上已经取得了相当一致的意见,存在的重大分歧是在规范领域,诸如货币的作用,通货膨胀理论等现代经济学中最显眼的政策问题。同时,对价值判断作理论性的讨论已被表明是可能的,并且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阿罗 (Arrow,1951) 的不可能理论,否定了有一种社会福利函数可以满足一组五个关于个人和社会理性是无害的假设,开辟了一个被称为社会选择理论的新的研究领域。另一个例子是对价值判断的结构与性质的分析。森(Sen,1970) 曾表明很多价值判断的成立是有条件的,当实际环境发生变化时这些判断将被放弃。因此,对价值判断的选择,如罗宾斯(Robbins,1932) 所说的,并不是 “你死我活” 的事情。 实证和规范经济学二者之间分歧的缩小,并不意味着要完全否定两者间的区别。事实与价值间的区分是重要的,当然这并不是应当遵循的惟一的方法论规则。规范经济学的理性讨论通过遵循甘纳尔·缪尔达尔 (Gunnar Myrdal,1932)的论断而得到明显的加强,琼·罗宾逊采用了这种讨论。这种价值,无论是道德的、政治的或是方法论,都对经济学所考察的问题的选择和表达这些问题所选择的理论框架产生冲击,并且被得到确认和展开讨论。在现代经济学理论体系中,西方学者普遍地把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称之为“共同认可的理论结构” (布劳,1983),是被一个学科的成员共同认可的信念、价值、技术等等所组成的全部内容。但是,这种理论体系中最重要的理论结构,诸如无差异曲线、等产量曲线、供给曲线、边际产品曲线,都还没有为经济学家在实践上加以证实 (埃克纳,Eichner,1983)。即使是被西方经济学的大权威萨缪尔森在《经济分析的基础》一书中称为能被实践检验的理论的命题,也没有一个受到过实践的验证(海尔勃伦纳,Heilbroner,1976)。因此,西方经济学者也不得不承认,被称为共同认可的理论结构,向人们提供了一个思考问题、建立观点、决定态度和判别是非的框架。在广阔的经济思想的总体范围上,意识形态的存在一般是被承认的 (塞缪尔斯,1980)。诺贝尔奖获得者斯蒂格里兹 (Stiglitz,1988)就承认西方经济学者顺从了非科学的意识形态,比较偏向资本主义。弗里德曼 (Friedman,1980) 甚至认为,经济学中的意识形态部分构成流行的新自由主义的一个理论基础,而大肆宣扬私有制市场经济万能的新自由主义,实际上是在以价值判断为工具,对资本主义社会起着团结和稳定的作用。因此,尽管经济学涉及的广泛的政治和伦理问题,经济学者们还存在着意见分歧,但事实上,实证经济学和规范经济学在各自不同的领域内,用不同的方法对经济问题进行研究,且目标层次越高,越具有规范性; 目标层次越低,越具有实证性。 ☚ 经济和谐论 实证经济学 ☛ 规范经济学 规范经济学normative economics与实证经济学相反,规范经济学则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基础,它提出一些分析和处理问题的标准,作为理论的前提和制定政策的依据。它回答“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其结论无法通过经济事实来检验。有些经济学家在理论分析中也强调这种规范经济学方法,例如J.K.加尔布雷斯在《经济学和公共目标》等著作中就把一定的价值判断作为经济分析的标准。他认为,经济分析和经济政策的标准,应该是为了人或为了人的幸福,而经济分析和经济政策却往往忽视了这个标准,结果造成了“富裕中的贫困”等不合理的现象。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也可使一些经济学家列入规范经济学的范畴,他们认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中最能激动人心的地方是它关于工人阶级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悲惨境况的描述,其经济理论本身却是微不足道的”。这当然是对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的严重歪曲。马克思的革命结论是在对资本主义经济进行客观的严密的实证的理论分析基础上作出的。 ☚ 实证经济学 静态经济学 ☛ 规范经济学 规范经济学normative economics研究经济体系应该怎样运行的经济学。它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作为出发点,提出行为的标准,并研究如何才能符合这些标准。规范经济学所力求说明的是“应该是什么”的问题,或者说,它要回答为什么作出这种选择而不是另一种选择的问题。经济生活应该怎样安排;哪些产品和劳务是应该生产的,如何组织对它们的生产;应该怎样对收入以及产品和劳务的消费进行分配;诸如此类的问题都是规范经济学所要研究的内容。 规范经济学与对事物作出描述不进行价值判断的实证经济学形成了对照。福利经济学就是规范经济学,制度经济学也被认为属于规范经济学。但这种划分并不是很严格的,实际上,几乎所有的经济学分支学科中都会既包含实证分析又包含规范分析,可能的差别不过是某些学科偏重于前者,而另一些学科偏重于后者。 ☚ 实证经济学 庇古福利经济学 ☛ 规范经济学 规范经济学西方经济学中与“实证经济学”相对应的一个重要类别。它以一定的价值判断为出发点或基础,提出某些标准作为分析处理经济问题的规范和确立经济理论的前提,并作为制定经济政策的依据,研究如何才能符合这些标准。规范经济学有两个特点: (1) 它要回答的是“应该是什么”的问题,即社会面临的经济问题应该是怎样的; (2) 它所研究的内容没有客观性,研究得出的结论也无法通过经验事实来直接验证。西方经济学最早对规范经济学和实证经济学作出区分的是英国经济学家西尼尔和大卫·休谟。在当代西方经济学说中,微观经济学和宏观经济学基本上属实证经济学,至于制度经济学、福利经济学、激进经济学等则主要是一种规范经济学。20世纪70年代以来,规范经济学日益受到重视,尤其在宏观经济学中,规范分析有不断加强的趋势。 ☚ 微观经济学 实证经济学 ☛ 000000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