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规章、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的通知
各保监局、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解释工作,提高行政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我会规章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作出补充规定的问题,由规章起草部门提出草案,经法规部按照我会部门规章审查程序提出意见,报会领导同意后,以我会名义发布或者作出解释。 二、对于我会规章在工作中具体适用的问题,由规章起草部门提出,会签法规部,报会领导同意后,以我会名义作出解释。 三、对于由我会各部门起草,以会发文或者办公厅发文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由各起草部门负责解释。 四、各保监局无权对我会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作出解释。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