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关于补充乡镇干部实行选任制和聘用制的暂行规定

1987年3月14日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颁发。

共9条。主要内容:(1)乡镇党政机关及人民团体的领导人员,一律由选举产生。补充乡镇一般干部,在行政编制定员内,实行聘用制。(2)选任和聘用的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❶ 坚决拥护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❷ 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基本知识和工作能力;
❸ 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❹ 热爱农村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
❺ 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选任制干部不受此限制),身体健康;
❻ 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边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

乡镇领导人员,应具有组织管理等必要的知识和能力。(3)聘用乡镇干部,必须坚持“公开招考,择优聘用”的原则。

(4)选任和聘用的人员,在任期和聘期内,享有国家工作人员应有的权利,履行所承担的义务,尽职尽责地搞好本职工作。本规定从颁发之日起执行。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5: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