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药商业
西药销售经营 安徽省安庆、芜湖等地在清末年间开始有零星的西药销售。1910年、1912年,安庆屈臣氏药房、芜湖五洲大药房先后开业。到40年代后期,安庆、芜湖、蚌埠、屯溪等4个商业较集中的城市已有西药店102家。1949年后,人民政府直接管理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供应。50年代中期开始,国营医药商业成为药品经营的主渠道,私营医药商业逐渐消失。
改革以前,全省西药经营以各个二级站为骨干,实行划区调拨供应的办法。二级站主要供应区内的县(市)公司;县(市)公司供应其范围内的医疗单位、工矿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医务所(室)、医药门市部以及公司下属的网点,根据具体情况,公司还委托一些基层供销社、百货公司设立经(代)销零售点。为了使医药商业体制适应商品经济的发展,1983年全省医药流通体制开始改革,由划区供应、单一渠道经营改为跨区、跨省面向全国进货的多渠道经营;原来以实行调拨为主的二级站,也面向省内外,实行调拨、批发、零售一条龙的经营模式。
1992年安徽省设有省、市(地)、县医药公司、二级站98家,市(地)、县(市)公司设在城乡各地的批发、零售网点572个,年销售额(含药品、医疗器械、化学试剂、医用玻璃仪器)达12亿多元。
药品质量管理 药品是为人民防病治病的特殊商品,必须加强流通领域的质量管理。根据“医药商业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省医药公司和全省各医药二级站,均已建立质量管理科和化验室,配备检测化验人员,制定质量管理制度。全省绝大多数县医药三级站也组建了质量管理机构和化验室,配置仪器和专职人员,严把药品质量关。各医药商业批发企业对药品采购、贮存、销售等环节加强质量管理,凡购进的药品要把好入库验收关,定期实行药品在库检查,建立和执行药品售后查询制度,并做好药品质量管理记录,及时检查和上报。对过期失效、变质报废的药品,实行专门管理,按规定销毁,严禁伪劣药品进入国营医药商业流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