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关于有体动产在国际买卖中所有权转移的准据法公约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关于有体动产在国际买卖中所有权转移的准据法公约

关于有体动产在国际买卖中所有权转移适用法律问题的公约。

1956年10月24日在海牙国际私法第8次会议上通过。1958年4月15日提交各国签字,但仅有意大利批准,希腊签了字,故尚未生效。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准据法的统一问题,国际法协会早在1926年就已提出,并于1932年拟定公约草案。荷兰政府应国际法协会的请求,在1951年第7次海牙国际私法会议上发起对该草案的讨论,最终于1956年获得通过。

公约规定,就争议的标的物提出所有权请求时,以争议的标的物所在地的法律为准据法。但同时也承认既得权的保护。

关于以证券进行的买卖,以证券收受地法律上的所有权为既得权。对于运输途中的货物所发生的所有权争议,依发货地法律解决。

公约不适用于证券、船舶、飞机的买卖,也不适用于果品、损失负担、对损害标的物的求偿权和所有权的保留。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16:29: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