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西方国家的同性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西方国家的同性婚 西方国家的同性婚现代西方国家出现的男女同性之间的结合。一种反自然的社会生活方式。一般存在两种情况,或基于共同生活目的组成家庭形式,或不断更换同性恋对象不具有固定家庭形式。尽管各国法律普遍认为同性结合是一种“不存在婚姻”,违反自然和婚姻的本质属性,不承认其为婚姻,但在美国、法国、新西兰等国,同性恋却以合法形式公开存在。美国许多地方还专门开设了形形色色的同性恋娱乐场所,如同性恋书店、戏院、浴室等,公开宣传同性婚的所谓合理性和可选择性。目前某些国家已开始对其作出明确限制。如美国最高法院1986年6月30日作出裁定:同性恋之间发生性行为是违法的,并宣布美国宪法不保障互相同意的成年人之间同性恋关系。但同性恋行为属于何种性质的违法行为,应以什么手段加以制裁,各国法中均没有规定。对同性婚如不进行有效制止,必然会产生家庭法上的新问题。例如,如果同性恋者用人工授精方式生育子女,组成家庭,谁为家庭中的父或母,夫或妻呢? ☚ 已嫁女子财产法 西方国家的非婚同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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