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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省政府及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 二)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全市各区、县、各部门以及跨地区、跨流域的重点环境问题;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协调市辖区、县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监督执行国家各类环境标准;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定期发布重点地区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
(六)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登记表;指导并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牧)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牧业建设。
(七)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点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八)组织指导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监督执行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负责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组织对各类污染源的监督性监测。
(九)负责全市排污费的征收管理,以及污染源治理等项目资金的有偿使用工作;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的计划。
(十)负责全市辐射、放射性废物、光污染管理工作。(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各区(县)党委和组织部门管理环境保护部门的领导干部;负责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西宁市城西区海晏路25号 邮编:810008
电话:86-971-6304696 传真:86-971-6304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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