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 1990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自1990年8月1日起施行。 《决定》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第3条、第4条、第5条、第8条第2款作了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有:(1)教育费附加率由原来的1%提高到2%;(2)铁道系统、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的教育费附加随同营业税上缴中央财政;(3)规定教育费附加纳入预算管理,作为教育专项资金,根据“先收后支,列收列支,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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