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关于个人用国库券抵缴赃款、罚款、补税和抵还职工借欠公款的规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关于个人用国库券抵缴赃款、罚款、补税和抵还职工借欠公款的规定 1983年5月10日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主要内容有:(1)原则上不准以国库券抵缴赃款、罚款和补税;(2)各单位收回抵缴、抵还的国库券,不准提前兑付;(3)各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收回抵还职工借欠公款的国库券,由本单位自行保存,到期兑取本息;(4)各单位收回抵缴赃款、罚款、补税的国库券,一律送当地人民银行作无偿上缴处理;(5)经收银行对国库券作无偿上缴及销毁处理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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