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时所产生的民事责任。依各国立法,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应由其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已为通例,但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各国规定不一: 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采行为人实施行为时无判断能力的由监护人负责,有判断能力的监护人负连带责任的立法体例; 苏俄民法典则采行为人本人应负赔偿责任,监护人仅负补充责任的立法体例。学说中对监护人的此种责任亦有不同主张:(1) 他人行为说,认为监护人是对他人的违法行为负赔偿责任; (2) 本人行为说,认为监护人的赔偿责任是因其违反监护义务的行为所承担的责任;(3) 中间责任说,因监护人如能证明已尽监护责任的则可免除责任,故其赔偿责任从客观上说是对他人违法行为负责,而从主观上说则是对自己行为负责。依中国 《民法通则》第123条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但致人损害的被监护人有自己的独立财产时,应从其独立财产中优先支付赔偿费用,监护人仅对不足部分负补充责任,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 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即“监护人责任”。 ☚ 监护人责任 用工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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