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性一定社会历史和自然条件下,由被害人的性格、气质、生理素质、能力等诸主观条件所构成的恰恰足以使其被害的内在的总的倾向性或一般共同特征。包括三方面内容: (1) 被害的倾向性。指被害人所具有的足以使自己陷入被害情境的那种心理或生理、内在或外在的趋力、趋向或可能。如财务制度混乱企业的“财务制度混乱”这一趋力,使它具备了成为贪污罪被害人的被害倾向性。(2)被害的受容性。指被害人心理和气质上对于自身被害角色的认同和容忍。一些被害人在被害前即有一种将被害人这一角色自我内化的倾向,被害后对既定受害事实持认同或容忍的态度,以一种先入为主的“期然而然”和其实是无可奈何的 “既来之则安之”的虚饰心理对待自身的被害。(3)被害的敏感性。指被害人对于可能的被害或已然的被害事实的感知和自觉。一般来说,被害人对于被害均有明晰的感知或预感,但也有的被害人对于即将来临或可能发生的被害则毫无感知,陷于被害情境而不自觉,甚至迄至被害已经发生,仍无感知,而成为所谓的 “无意识的被害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