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领导干部选举制的主要内容
(1)基层团组织领导人必须由团员直接选举或团员代表选举产生,不得由任何一级组织或个人指定。 县以上各级地方团委领导干部候选人的推荐要公开化,候选人的提名不受职业身份的限制,自荐、他荐、党团组织推荐的候选人,一律实行平等竞选。(2)从中央到地方团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委员会的委员、常委会委员、副书记、书记,都要逐步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要尊重被选举人的主动地位和竞争意识,逐步把人才竞争机制引入团干部选拔工作。要在县以下团内民主选举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团组织领导人的任命。(3)基层团组织领导人按专兼职结合的原则配备。兼职的团组织领导人经民主选举产生后,与专职团干部一样享受相应的岗位等遇。 他们作为一级团组织的合法代表,是党员的应按党章规定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会,在企业的依法参加管理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