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贷款bǔ chōng dài kuǎnдополн т补充贷款 补充贷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弥补普通贷款不足向成员国发放的一种贷款。1977年4月设立。此项贷款系当时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总裁约.韦特文建议设立,又称“韦特文贷款”。成员国在国际收支危机严重,需要比普通贷款能提供更大数额和更长期限的资金时,申请此贷款。贷款资金由8个工业国 (包括非成员国瑞士) 和6个石油生产国提供。总额为78亿特别提款权。贷款备用安排期限为1-3年,贷款额度为成员国所缴份额的140%,贷款期限为三年半至七年。每半年偿还一次,分期偿清。贷款利率头三年半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付给资金提供国的利率 (7%) 加0.2%,以后各年则再加0.325%。此项贷款已于1981年3月由扩大贷款措施所取代。 ☚ 快装费 补偿贸易 ☛ 补充贷款Supplementary Credit Facility亦称“韦特文贷款”。 用于补充普通贷款不足的贷款。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员国遇有严重国际收支逆差,需要比普通贷款所能提供更大数额和更长期限资金时申请的贷款。1977年4月正式设立。贷款资金由石油输出国和有国际收支顺差的发达国家提供,贷款最高额度为会员国份额的140%,备用安排期限为1—3年,还款期限为3.5—7年,每半年偿还一次,分期偿清。1981年5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同原补充贷款资金的提供国签订了追加借款的协议,设立了扩大贷款,该贷款的条件、目的和内容与补充贷款一样。 补充贷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1977年4月临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建立的一种专用贷款。目的是向面临长期和庞大的国际收支逆差的会员国提供资金。这种贷款是根据基金组织第五届总裁H·J·维特芬的建议而设立的,因而又称维特芬贷款。这种贷款的资金,来源于基金组织向沙特阿拉伯、美国等14个国家借入的款项,总额为84亿特别提款权。1973年以后,爆发了战后最严重的经济危机,由此而引起整个世界 (除石油输出国和日本、联邦德国等少数发达国家外) 持续的国际收支危机。当时,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商业银行已难满足各国的借款要求,各会员国因此要求基金组织提供特殊的贷款援助。这样,在1997年4月召开的基金组织临时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创立了此种贷款。申请使用这种贷款的条件是: 成员国调整国际收支所需的时间长于一年; 需要的资金超过普通贷款和中期贷款的额度,必须和高档信贷部分贷款 (参见 “普通提款权) 和中期贷款搭配使用。这种贷款利率为基金组织的借款利率加上0. 2%,3年半后加0.325%。贷款期限为7年,备用安排期限为13年。这项贷款已于1981年发放完毕。1981年补充贷款发放完毕之后,基金组织以同一条件提供了扩大贷款。贷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从沙特阿拉伯借入的资金,贷款额度为一年最高不超过分额的150%,3年不超过份额的450%,贷款期限为7年,借款后3年半开始偿还。 补充贷款 ☚ 石油贷款 中期贷款 ☛ 补充贷款 补充贷款Supplementary Financing Facility亦称“维特芬贷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为弥补会员国使用普通贷款不足以克服国际收支严重逆差困难而设立的专项信贷。此项贷款系基金组织第五任总裁约·维特芬建议设立,故又名“维特芬贷款”。贷款设立于1977年。申请借款国必须是国际收支严重不平衡,需要比普通贷款更大数额和更长期限的资金。申请借款须提供整个贷款期内有关政策目标的计划及实施措施。资金来源主要是由石油输出国和7个发达国家以及危地马拉和瑞士等国家提供的,总额为78亿特别提款权。贷款期限为半年至7年,备用安排期1~3年。贷款利率头三年半相当于基金组织借入资金时利率7%加0.2%,以后各年加0.325%。1981年4月全部贷放完毕。 ☚ 普通贷款 中期贷款 ☛ 补充贷款 补充贷款亦称“韦特芬贷款”。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普通提款权贷款之外向成员国发放的一种贷款,用以帮助成员国克服巨额、持续的国际收支困难。该贷款设立于1977年,是对普通提款权贷款的补充。7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经济陷入滞胀,国际收支问题严重,国际金融市场上的商业银行贷款能力有限而又不具备使借款国改善国际收支的权力和条件,于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出面集中产油国和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资金设立了该贷款。贷款对象包括各类国家,提供时附带有很严格的条件,贷款额度为成员国所缴份额的140%,贷款期限为3.5—7年,贷款利率随期限变化,一般为基金组织付给提供资金的债权国的利率再加0.2%—0.3%。该贷款已于1981年4月结束。 ☚ 补偿贷款 出口信贷 ☛ 000033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