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责任转继
指行政责任被确认后,由于某些法律事实的出现,在法定条件下,行政责任的承担可以从一个主体转移到另一个主体身上,即由另一个主体继受这种行政责任。这种行政责任的转继应受法律限制,只有具备一定条件方可成立。这些条件是: (1)这种行政责任转继只发生在主体之间,而不发生在个人之间。(2)须行政责任已明确认定,但尚未履行或未履行完毕。(3)具备导致行政责任转继的法律事实。比如当一行政主体引起责任后,还未履行或在履行完毕之前就被撤销或合并,这时其行政责任就依法转继给合并后的机关,或者由撤销它的机关继受。如果撤销该行政主体的机关并非行政机关而是权力机关,那么这时行政责任转继给被撤销主体的主管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