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即人民法院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的国家司法活动。包括以下四个因素: 1.行使司法审查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 2.司法审查的对象是具体行政行为; 3.司法审查的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 4.司法审查的方式为诉讼程序。进行司法审查,必须遵循特定的原则,分为一般原则和特有原则。一般原则有: 1.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原则;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3.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原则;4.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 5.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原则; 6.辩论原则; 7.检察监督原则。特有原则有: 1.人民法院特定主管原则; 2.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原则; 3.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4.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决定不停止执行原则;5.不适用调解原则; 6.司法变更权有限原则。司法审查的标准有两个: 1.合法性审查标准。是司法审查中的通常标准,也是首要标准。具体包括以下五个标准: (1) 主要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2)适用法律法规是否正确; (3) 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4) 是否超越职权; (5) 是否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2.合理性审查标准。具体标准有两个: (1)是否滥用职权; (2)行政处罚是否显失公正。1989年4月4日通过的《行政诉讼法》正式确立了我国比较系统、完整的司法审查制度。 ☚ 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变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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