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行政监察机关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行政监察机关 行政监察机关我国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监察工作、履行监察职责的职能部门。建国初期称“人民监察委员会”。1954年政务院改为国务院后,政务院的人民监察委员会改称监察部,地方各级人民监察委员会改称监察厅、局。1987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成立。同年8月,国务院发出《关于在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相继设立监察机关的通知》,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相继设立监察厅、局。我国监察机关由中央监察机关和地方监察机关组成。其监察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地方各级监察机关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监察机关依法享有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权。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是: ☚ 公检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 行政监察机关国家权力机关(代议机关)或政府所设的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综合性监督检查的专门机构。各国行政监察制度及其机构设置,因其不同历史时期有行政制度各不相同而不同。我国的行政监察,是通过所属专门机构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进行的综合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监督检查的基本内容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公务的行为。对违反国家行政纪律的行为进行纠举和惩戒,以维护和严肃政纪,保证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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