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各级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的审判活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1993年成立行政审判庭。后全区各级人民法院相继成立行政审判庭。从1982—2002年,全区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行政案件近1万件。
行政审判工作
行政审判是国家走向法制化的产物。1987年,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按规定相继设立行政审判庭,开始受理行政诉讼案件。从1987年至1992年,全省各级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3243件,年均540件,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在行政案件中,除治安行政案件外,土地、林业、渔业、卫生、工商、税务、物价等行政案件占有一定比例,并受理了劳动教养、收容审查、计划生育、财政、技术监督以及侵犯企业生产、经营自主权,向企业和农民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等一些新型案件。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切实保障企业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支持企业转换经营机制,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