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合同的消灭行政合同因某种原因或某种事件而不存在。有以下原因: (1)合同履行完毕。如工程完成,货物交付。(2) 合同期限届满。例如特许合同到期。(3) 双方当事人同意解除。行政合同依当事人同意而订立,也依当事人的同意而解除。(4) 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履行已不可能。行政主体可依职权解除合同,也可由双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判决解除合同。(5)行政机关单方面解除合同,必须基于公共利益需要。(6)行政机关由于相对人有严重过错,宣布解除合同。(7) 当行政机关有严重过失时,法院可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判决解除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