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法治原则
(一) 行为法治的含义
依法行政是现代国家普遍遵循的一项法治原则。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决策,已载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成为我国基本治国方略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实行具有决定性意义。
依法行政具体到公务员身上就是行为法治,不实行行为法治,依法行政就不可能实现。江泽民同志指出: 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行为法治就是公务员依法实施职务行为,具体来讲就是公务员执行公务应依照法律的授权、遵循法定程序,并对行为后果承担责任。不论内部行政行为,还是外部行政行为,都应遵循行为法治的原则。
(二) 行为法治的内容
1.权力合法,即具有相应的职权。职权,就是宪法、法律授予行政机关管理经济和管理社会的权力,公务员以行政机关名义行使职权,应当有合法的权力来源,并在权力范围内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和组织法,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它们的工作部门是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享有对社会进行行政管理的广泛权力。这些权力具有和机关或部门一一对应的性质,如治安行政机关享有维护社会治安的权力,教育行政机关享有教育管理的权力。权力合法包括下面的内容: 第一,公务员只能在所属行政机关的权力范围内行使权力,越权则构成违法,行使权力也不能超出法律规定的手段和范围。《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了对违反治安的人只能采取警告、罚款和拘留,公安人员就不能采取扣押的手段,对违法者拘留最多只能15天,拘留15天以上是违法行为。第二,公务员行使权力必须符合立法目的,违背立法目的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比方说,某工商管理人员因与张某有隙,借张某申请执照之机刁难,就属于滥用职权。此外,权力合法还意味着权力的不可放弃性,行政权既是权力,也是职责和义务,放弃职责是失职的表现,比方说,警察发现有人在吸毒而置之不理就属失职。
2.程序合法。行政程序是指公务员行使行政权必须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期限的总称。规定行政程序不仅能提高行政效率,而且程序还具有保障权利的功能,比方,在处罚前给予当时人申辩的机会,就能使行政人员充分了解情况,这样作出的行政决定就更合理。我国目前还没有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但是在一些部门法中,规定了较为详细的程序,如《行政处罚法》。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行政行为遵守法律规定的步骤,根据《国家公务员升降暂行规定》 (1996年1月29号人发 [96] 13号),降低国家公务员职务,应当首先向公务员所在单位提出降职安排意见,再对降职事由进行审核并听取拟降职人的意见,最后按照管理权限由有关机关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并依法任免; 行政行为应遵循法定的方式,如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应当制作书面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行为还必须遵守法定的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复议机关对复议申请进行审查后,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行为后果法定。行为后果法定是指公务员应承担其行政行为造成的后果。公务员的职务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后果,对外,这一后果是由行政机关来承担,对公务员的职务行为不服,当事人可以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或被告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但作为公务员的管理者,行政机关对外承担责任的同时,保留对公务员的权力,如,公务员的违法行为引起行政赔偿的,行政机关对当事人赔偿后有权向公务员追偿。行政机关享有对公务员的职务行为评价的权力,公务员工作成绩怎么样,态度怎么样,行政机关在考核中作出评价,这些评价将会影响到公务员的任免、升迁和奖惩。除了法律规定公务员实施行政行为应合法、遵守程序外,法律明文规定了公务员应当严格遵守的行政纪律,公务员必须对违纪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 遵循行为法治原则的意义和对策
遵循行为法治的原则,对于像我国这样一个人治传统根深蒂固、缺乏法治传统的国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它反映了社会从人治向法治转变的历史进程。人治与主观随意性相联系,权力的行使由个人意志决定,行为法治强调依法而不是依行政长官的意志行事,这样就能保证法律意志的实现,人民意志的实现。行为法治原则体现公务员平等地受到法律的约束,体现了执法上的人人平等,大大加强了国家行政活动的统一性、连续性和稳定性。行为法治原则也为社会和公民监督公务员提供了统一的标准。
为了遵循行为法治原则,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要完善立法,尽管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行政立法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是在一些行政领域还存在立法空白,不能适应中国政治经济飞速发展的需要,无法可依常常使得行为法治成为一句空话。其次,对公务员进行执法培训,树立法治观念。法律的实施是所有国家机关的任务,但最重要的还是行政机关。大量的法律,包括涉及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的发展,以及和人民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都要靠行政机关去执行。公务员是依法行政最基本的主体,公务员法律意识和执法能力的高低,直接影响我国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进程,必须把执法培训当作一件重要的工作来抓。再次,引导公务员合理实施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是公务员执行职务享有的一定程度上的自主权,法律规定是有限的,社会情况却是纷繁复杂的,法律规定得再详细也不可能穷尽所有现实情况,公务员享有自由裁量权一方面有助于更好地管理社会,另一方面也为滥用权力提供了可能,行政机关应引导公务员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定不完善的地方,执行职务应尽量符合立法的目的。最后,对公务员的执法行为加强监督。我国目前享有监督权的主体主要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事实上,公务员最经常接触的是社会,公务员是否依法行政,公民最了解,鼓励公民通过舆论监督公务员的执法行为,能起到良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