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血缘群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血缘群婚 血缘群婚即族内婚、交辈群婚,是群婚的低级阶段。它排除了杂乱性交时期直系血亲之间的性交关系,禁止父母和子女,祖父母和孙子女之间通婚。同一群体的成员组成若干同行辈的通婚集团,即一对配偶的子孙中每一代都互为兄弟姊妹,也互为夫妻。美国民族学家摩尔根在《古代社会》一书中,根据当时尚存的夏威夷亲属制度推断了其存在,并认为血缘群婚曾经是人类历史上一种普遍的婚姻制度。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肯定了这种观点。我国以及其他一些国家流传着的古代诗歌,神话可作为血缘群婚存在的佐证。传说中的中华民族始祖伏羲、女娲就是兄妹结为夫妻。古籍中“槃瓠六男六女,自相夫妇。”就属于血缘婚。古希腊神话中天神宙斯与天后希拉是姐弟,也是夫妻。根据现有史料,血缘群婚产生于旧石器时代的自然分工,年龄相近的人承担同一劳动,固而接触较为密切,形成一个通婚集团。这种习俗逐渐被泛化和强化,形成对不同辈份之间通婚的鄙视和限制。与杂乱性交相比,血缘群婚是婚姻发展史上的巨大进步。但是,由于它仍然是近亲婚配,仍然会造成后代体质下降和遗传疾患,固此它仍然不是科学意义的婚姻形态。我国学者谭乐山认为,人类婚姻发展是由杂乱性交直接过渡到族外婚,并没有经历族内婚,他认为在母系氏族阶段,人们不知其父,难于划分男子辈份,也就不可能避免异辈婚配,“血缘群婚”的存在不合逻辑。 ☚ 群婚 族内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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