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血统主义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血统主义jus sanguinis以亲子关系来决定个人国籍的法律原则。按照这个主义,本国人所生的子女,不论出生在本国、外国或其他地方,都具有本国的国籍。外国人在该国所生的子女,不能因出生在该国而取得该国的国籍。在血统主义之中,有两种情况即所谓父系血统主义和双系血统主义。过去基于所谓家庭一致原则和丈夫为一家之长的思想,对子女的国籍起决定作用的是父亲的国籍。只有在子女系非婚生时随母亲的国籍。目前多数国家基于婚姻各方平等的原则,父母在确定子女国籍时皆有决定作用。但双系统主义在确定父母国籍不同的子女的国籍时,则发生国籍积极冲突的现象。各国对出生在本国境内依亲子关系赋予原始国籍时通常不附加条件,对出生在外国的本国人的子女在依亲子关系赋予原始国籍时有些国家则有一定限制,如要求出生时未取得外国国籍、须在一定期间在本国的机关登记或其父母为本国政府服务,等等。按照中国1980年《国籍法》,父母双方或一方为中国公民并定居在外国,本人出生时即具有外国国籍的,不具有中国国籍。对于双亲中仅一方为本国人时,有些国家在赋予原始国籍时附加一定的条件,如居住国内、声明归属、作出生登记等。 血统主义以父母的国籍决定出生婴儿的国籍而不问出生地何在的法律原则。其中,依父亲的国籍决定婴儿的国籍者,为“单系血统主义”(又叫父系血统主义),以父母双方任何一方的国籍决定婴儿的国籍者,为“双系血统主义”。目前,以纯血统主义原则决定婴儿国籍的国家为数甚少,大多采用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办法,198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即如此。 血统主义国籍法中关于取得国籍的一种原则。父母的国籍决定子女的国籍,而不问其出生地点。根据这一原则,本国国民所生子女当然具有本国国籍,不论其出生于何地。而外国国民在本国所生子女都不具有本国籍。血统主义又可分为子女国籍随父的单系血统主义和子女国籍随父母的双系血统主义。 血统主义确定自然人原始国籍的一种原则。即指以自然人父母国籍所在国为该自然人国籍所在国的一种国籍的确定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只要一个自然人的父母国籍明确,则该自然人不论在何处出生、成长以及进行各种活动,都是其父母国籍所在国的公民,享有该国法律规定的一切公民权利,也承担该国的一切公民义务。但如果该自然人出生所在国不是按血统主义原则来确定国籍,而按出生地主义原则确定国籍,则该自然人就会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享受两国公民权利和承担两国公民义务。在承担纳税义务时,就会引起双重征税范围的扩大。参“出生地主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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