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蚕桑局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蚕桑局清光绪十年(1884),候补通判朱干臣、候补知县斐敏中、完县知县劳乃宣禀准,在天津设立蚕桑局。由南方采买桑树苗运津裁种,雇工养蚕,教本地妇女学习。长芦盐运使额勒精额筹银1000两,拨局应用。 蚕桑局清代新疆管理蚕桑业之机构。左宗棠收复南疆后,以南疆气候温和,各地皆植桑树,农民亦乐于发展蚕业,遂招募浙江士民熟习蚕务者带蚕秧、蚕种及蚕具至新疆,教授当地人民栽桑、育蚕、缫丝,并先后在哈密、吐鲁番、库车、阿克苏、喀什噶尔(今喀什)、和田等地设立蚕桑局,为发展新疆蚕桑业起了积极作用。据统计,南疆原来每年产蚕丝30万斤,至清末已达70万斤,成为当地重要收入。 |
随便看 |
|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