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部司官署名。曹魏时始置虞曹,隋时改虞曹为虞部,为尚书省工部所属四司之一。唐依隋制。高宗龙朔年间和玄宗天宝年间曾两次改称司虞,后均复旧称。该司职掌京城街巷的草木种植、山泽苑囿的管理,以及百官、蕃客所需之薪炭、草料的供给,畋猎之事等。其长官为虞部郎中,从五品上。 虞部司官署名。隋始置,为工部四司之一。司的长官,隋初称为侍郎,以员外郎为佐官。炀帝时改为郎与承务郎各一人。唐制,以郎中、员外郎为正副主官。虞部郎中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一人,从六品上。掌京都衢巷、苑囿、山泽草木及百官、蕃客时蔬薪炭供顿、畋猎之事。所属有主事二人,令史四人,书令史九人,掌固四人。宋初虞部司置判司事一人,以无职事朝官充任,凡属虞衡的政令,先是归属于三司河渠案,后来隶属于都水监,本司无职掌。元丰改制,始以郎中、员外郎实际行使本司事务。掌山泽、苑囿、金属矿冶与盐、矾等事务。司内组织分四案,置吏七人。金元六部不分司,无虞部司。明清改称“虞衡清吏司”,参见该条。 虞部司尚书省工部四司之一。
职源与沿革三国魏有虞曹(《宋史·百官志》上)。北周有虞部之称(《通典·职官》5《工部尚书》)。尚书省虞部司之名始于隋初(《隋书 ·百官志》下)。
职掌❶宋前期无职事(《宋会要·职官》16之2)。 ❷元丰新制正六部二十四司之名,掌山林湖泊物产开采、猎取、废置等政令和事务(《分纪》卷11《虞部郎中》)。
编制❶宋前期判虞部司事一人(《宋会要·职官》16之2《虞部员外郎》)。 ❷元丰新制,虞部司郎中、员外郎各一人,绍圣元年(1094)省屯田、虞部郎官,两司止置一员兼领。分案三。吏额八人(《宋史·职官志》3《工部》)。 ❸南宋之制:建炎三年,工部郎官兼虞部郎官。隆兴元年(1163)工、屯、虞、水四司合一,共置一员(《宋史·职官志》3《工部郎中》)。
职源虞曹郎中之名,始于三国魏(《六典》卷7《虞部郎中》)。虞部司郎中始置于唐武德三年(《通典·职官》6《工部尚书》)。
职源三国魏已有水部曹之名(《晋书·职官志》)。尚书省工部水部司之名始于隋(《隋书·百官志》下)。
简称水部郎中。全称应为尚书省水部司郎中。《宋史·李昉传》:“水部郎中朱昂年七十一。《长编》卷184,乙亥:“诏尚书省……水部,……如阙人即差正郎或员外郎。”
简称水部员外郎。全称应为尚书省工部水部司员外郎。《宋史·吕蒙正传》:“先是,卢多逊为相,其子雍起家即授水部员外郎,后遂以为常。”《长编》卷184乙亥:“诏尚书省……水部,如阙人即差正郎或员外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