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公证员助理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公证员助理 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项的公证业务人员。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称助理公证员,由直辖市、县、市人民政府依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任免;《公证员职务执行条例》颁布后,改称公证员助理。在中国,公证员助理的任职条件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高等法律专业毕业生或中等法律学校毕业生,见习1年期满,经考试合格,初步掌握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和公证业务知识,基本了解公证程序,能办理公证业务中的有关事务性工作。公证员的岗位职责是: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代写公证的有关材料,收发、管理、发送文件和公证文书,整理、装订和保管公证案卷;接待公证申请人,审核当事人的资格和所提交的材料,制作谈话笔录;协助公证员调查、取证;负责证后回访、立案归档等辅助性工作。公证员助理不得以公证员助理的名义出证,在特殊情况下,公证员助理不得不出公证书时,得以代理公证员的名义出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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