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蒙古帝国农业agriculture and pastoralnomadism of Mongol Empire13~14世纪,蒙古帝国的社会经济组织及农牧业生产情况。 帝国统一前的农业 蒙古族名称始见于中国唐代(618~907)。蒙古部落初起时在额尔古纳河流域,12世纪时已散居分布到贝加尔湖东南和黑龙江上游一带。当时各部落的发展水平虽不均衡,但基本上都属于氏族制度下的游牧民族。不播种谷物,过着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活。放牧的牲畜有马、牛、羊等,以其肉类及奶制品为食,用皮裘制衣御寒。牲畜归集体所有,并以集体方式放牧。游牧单位称“古列延”(kuriyan,意为圈子或栅栏),指住地由各户毡帐围成一圈,氏族首领居中的屯营形式,这一便于放牧或行军打仗的组织方式,曾保持延续了较长时间。12世纪后半叶,通过用毛皮、牲畜等物同汉族交换,不断从外部吸收先进技术,并广泛应用引进的铁器。随着生产力的发展,社会日益分化。称为“阿寅勒”(ayil,意为居住一户自成一群的帐幕)的个体游牧户成为经济活动中的主导形式。每户拥有自己的畜群与帐幕。父亲的财产主要由幼子继承。氏族成员分化出充任世代首领的“那颜”(noyan,意为官人)掌握牧场和水源的支配权,依附于贵族的平民“哈剌抽”(quracu)是主要放牧者。有势力的贵族还有军事侍从称为“那可儿“(nakor,意为同伴)。被俘人口沦为“孛斡勒”(bohol,意为奴婢),充当家奴或放马人,其社会地位近似奴隶。在氏族制度解体过程中,各部落的不断相互掠夺残杀,影响了交换,也妨碍了生产。“那颜”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要求建立统一国家。 蒙古帝国的建立 成吉思汗(1162~1227)于1206年统一蒙古高原,建立封建的蒙古国家。为适应新的封建制度,并依据游牧经济的特点,改造过去的以氏族、血缘为基础的管理组织,成立由十户、百户、千户、万户编制起来的军政合一的统治机构。把蒙古平民分别固定隶属在某一千户管辖下,氏族首领成了新的统治者,充任以十累进的各级户长。当时直辖于成吉思汗的千户“那颜”有95人,对各级那颜又分给不等的封地。全体成年男子都要服兵役,有召则自携武器、马匹及粮秣参军作战,这样的军官士兵当时约有70余万之众。在建立国家后.蒙古随即把侵略的锋芒指向四邻。从1218年起先后发起三次西征。在半个多世纪内建立了前所未有的大帝国。直接统治着中国本土与蒙古高原,号称元朝(1279~1368)。而将在不断扩张中征服的西方领土分成四大封地。即窝阔台汗国(蒙古高原,1224~1310)、察合台汗国(中亚,1227~1321)、钦察汗国(俄罗斯及西伯利亚西部,1242~1480)、伊儿汗国(阿富汗、伊朗西亚等地,1258~1388)。 窝阔台汗国农业 窝阔台(1186~1241,1229~1241在位)成吉思汗的三子。1229年被推为大汗,在位时完成了对中国北部及波斯的征服。曾任用耶律楚材(1190~1244)改革内政,建立并健全税制,下属各部落所交实物稍有定章。命令有畜群者,每百头输一头,定居者须交纳其所收获的1/10。征收赋税标志着对定居农业的重要性有了新的认识,改变过去依靠屠杀劫掠不作长期久占的权宜观念。面对新征服的众多农耕区域,通过对比了解到用和平手段可取得更多的金银布帛牛马粮食。但蒙古人游牧积习很深,对定居农业虽采取措施加以鼓励,但其所建立的国家却始终未放弃游牧的传统。在汗国的王族与游牧民之间,产生了游牧派与定居派、非伊斯兰派与伊斯兰派的相互斗争。为安抚牧民,曾下令规定放牧地区的界限,并划定各部落的牧场。窝阔台封地于1310年并入察合台汗国,察合台诸汗以河中地区为统治中心,有意与当地统治者合流,改宗伊斯兰教。后分裂为东西两部而逐渐衰落下去。 钦察汗国的农业 钦察汗国又称金帐汗国,由拔都(1209~1256)率军西征后建立,包括钦察草原及俄罗斯农业地区。作为统治者的蒙古人并未移居到俄罗斯,而仍留在草原放牧,保持其过去的生活方式。草原原来的居民钦察人(俄语称之为波罗维赤人Половцы,属突厥族)已建立国家,向早期封建社会过渡。依附的钦察人为蒙古贵族牧马或充兵卒。对于被征服的俄罗斯地区,其各王公仍予保留,但须接受册封,并向汗称臣纳贡。受封者有权征收贡赋,再统一上交。13世纪时,蒙古统治者向俄罗斯派出官员,进行户口调查,建立“巴思哈”(Баскак)制度,即由当地一部分居民组成军队,由蒙古军官统率指挥,以监督居民纳税。除催征税款,还稽查户口,监控居民。居民除纳贡税,还要为驿站及过往使者提供马匹、饲料及车辆等,从而成为又一沉重负担。税吏更从中勒索敲诈,遂在各地激起抗争。巴思哈制度被迫于14世纪取消,赋税改由各俄罗斯王公收缴,之后因统治集团为争夺汗位而不断发生内讧,金帐汗国到15世纪时,终于分裂为喀山(1552年并入俄罗斯)、阿斯特拉罕(1557年并入俄罗斯)及克里米亚(1783年并入俄罗斯)等汗国。蒙古人在俄罗斯的统治直到18世纪才完全消失。 伊儿汗国的农业 伊儿汗国是成吉思汗之孙旭裂兀(1219~1265)受大汗之命于蒙古第三次西征后所建。旭裂兀受封为伊儿汗(ilkhan,意为部落首领),因据以为封地之号。境内居民虽多从事农耕,但因沙漠散在各地,因而逐水草而居以游牧为生的牧民仍占一定比重。蒙古征服者为适合发展畜牧业需要,蓄意把征服的土地变成一片荒凉。但人口遭屠杀而急减、耕地因弃耕而撂荒及退耕还牧的结局导致了生产倒退和停滞。统治者又加重税收,以致饥民四出求食,暴乱不时发生。合赞汗(1295~1304在位)时为挽救危机被迫进行了全面改革,为整顿税收而下令重新调查户口、土地,再据以编定税册、规定纳税人每年分两次缴纳,不许额外加征。扣除地方应留费用之后,余额全部解交国库。为鼓励垦荒,宣布凡土地多年撂荒不种者允许任人垦辟。第一年全部免税,第二年酌情减免1/3~2/3。针对缺乏耕牛、种子,还允许从税收中扣留一部分来转用解决。汗国初建仍沿袭过去传统,作战所需一切由军卒自行筹措。当战争减少,劫掠的来源也随之陷于困窘,军队的给养已难以解决。为此仿效当地突厥人所推行的“伊克塔”(iqta)制度,用分土地给军队的办法来缓解矛盾。游牧的生活方式被迫加以改变。在土地分封时,上自蒙古宗室贵族,下至普通军卒,都按等级分给土地。所得土地不准转让买卖,但可世袭继承。受封土地上的农民仍继续耕种,只是把应缴纳给国家的赋税转变给受封者。合赞汗的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暂时巩固了封建贵族的统治,但不能挽救汗国的衰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