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字词:

 

字词 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

即“蒙政会”。

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

简称蒙政会。由内蒙古部分封建王公贵族组成的自治政务机关。1934年4月23日,根据国民党中央政治会议提出的《蒙古自治办法原则》八项条款,在百灵庙(今乌兰察布盟达尔罕茂明安旗)成立。乌兰察布盟盟长云端旺楚克(云王)任委员长,锡林郭勒盟盟长索特那木拉布坦(索王)和伊克昭盟盟长沙克都尔札布(沙王)任副委员长,德穆楚克栋鲁普(德王)任秘书长,以各盟盟长、各旗札萨克、总管及一些旗的官员、知名的蒙古政客为委员。隶属于国民党政府行政院。下设秘书、参事2厅及民治、保安、实业、教育4处和财政委员会等办事机构,办理各盟旗地方自治事宜。后青海蒙古左右翼呈请行政院参加蒙政会。其并非内蒙古的最高权力机关,而且上有国民党中央委派的指导长官控制;国民党政府所设热、察、绥行省依然存在,并与之相对抗,无法实施自治权力。1936年5月,国民党政府为了瓦解蒙政会,根据绥远省政府的建议,将该会划分为二:一,以沙王为委员长,辖管乌兰察布、伊克昭两盟和土默特旗,称绥远蒙政会。二,以索王为委员长,辖锡林郭勒盟、察哈尔盟,称察境蒙政会。同年,伪蒙古军政府成立,两会成员都参加伪政府,其组织因告瓦解。

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十月内蒙古要求自治,国民政府于次年颁布《蒙古地方自治办法》,有原则八项,其中有关自治组织机构的规定为:一、在蒙古适宜地点,设一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直隶于行政院,并受中央主管机关之指导,总理各盟旗政务,其委员长、委员以用蒙古人员为原则,经费由中央发给,中央另派大员驻在该委员会所在地指导之,并就近调解盟旗之争议;二、各盟公署改称盟政府,旗公署改称为旗政府,其组织不变更,盟政府经费,由中央补助之;三、察哈尔改称为盟,以昭一律,其统系组织照旧; 四、各盟旗管辖治理权,一律照旧;五、盟旗地方以后不再增设县治或设治局,但遇必要设置时,亦须征得关系盟旗之同意。旋依上述《自治办法》制定《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暂行组织大纲》,设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于贝勒庙,办理各盟旗地方自治政务。在遇有关涉省之事件时,得与省政府会商办理。设委员九至二十四人,并于委员中指定委员长一人,副委员长二人;秘书厅办理文书、记录、统计、编译、会计、庶务等事项,设秘书长一人,秘书四人;参事厅撰拟审核计划、法案、命令,设参事长一人,参事四人,参议由所属各旗各推选一人;民治处办理关于民治事项,保安处办理关于保安事项,实业处办理关于实业事项,教育处办理关于教育事项,各设处长一人;财政委员会办理关于财政事项,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六至十人。各厅、处、会科长共十二至十六人,科员共四十至六十人,并得酌用各项技术人员及雇员。民国二十五年(公元1936年)二月又成立绥远省境内蒙古各盟旗地方自治委员会。同年七月,蒙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撤销,另设察哈尔境内蒙古各盟旗群地方自治政务委员会,以收因地制宜、力专功钜之效。

随便看

 

文网收录3541549条中英文词条,其功能与新华字典、现代汉语词典、牛津高阶英汉词典等各类中英文词典类似,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中英文字词句的读音、释义及用法,是语言学习和写作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Ctoth.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1023879号 更新时间:2025/8/13 2:52:59